2000-11-23 09:1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惠市建字[2000]168号
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更趋于科学、规范、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订了《惠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和量化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发包价款数额,提倡实行明标暗投,并分投标报价定标或量化综合评分定标。
(一)投标报价定标:建设工程发包价款在500万元以下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或工程发包价款在500万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工程发包价款在1000万元以下的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可采用各投标企业(按《招标法》规定数量)的投标报价,在经项目隶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定后的标底价有效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2%至-6%;专业工程+2%至-8%;装饰、市政工程+2%至-10%范围内为有效),由有效标价的投标企业分别随机抽取一系数(+10%至-2%范围内若干个系数中任意抽取其中一个)乘以其投标报价,得出各自的加权值,取它们的平均值为综合标价,再取其中最接近综合标价者为中标企业。
(二)量化综合评分定标:当建设工程发包价款或建设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超出前款规定范围的各类建设工程,应提倡实行量化综合评分定标,取综合得分最高分步为中标企业。
量化综合评分定标方法:按投标报价定标法确定综合标价后,在加权值与综合标价之差的绝对值中依次列出名次,取前三名(含并列名次,下同)的投标企业,根据《惠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量化评分标准表》按相应专业标准得分和相应的处罚扣分分别进行量化综合评分,将前三名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工程质量、优良样板工程和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等通报表扬、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得分,以及对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施工安全通报批评扣分等进行汇总,选出综合得分最高分者为中标企业。倘若有两家以上投标企业综合得分相同时,则取工程质量得分最高分者为中标企业。
二、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评分标准视其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由项目隶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专业部门根据其行业有关标准,另行规定。但专业工程的质量考核,亦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认证,以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工程师签署认可的意见为依据。
三、上述有关通报表扬得分和通报批评扣分起止日期按近两年(年度)计算。
四、惠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有相悖时,请按本规定执行。
五、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向惠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并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二○○一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附:惠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量化评分标准表(一)至(六)(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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