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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议标实行审批制度的通知

1999-05-14 10:01    【  【打印】【我要纠错】

  青建工字[1999]182号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

各建设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从源头上规范建筑市场,严格限制邀请招标和议标的工程范围,经研究决定,对拟进行邀请招标和议标的建设项目实行报批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是报建的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按《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采用邀请招标、议标方式:

  1、 非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非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工程;

  2、 由政府部门确认的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

  3、 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特殊专业工程;

  4、 国际组织赠款、私人投资(公用建设项目除外)的工程。

  二、凡需申请邀请招标、议标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填写《建设项目邀请招标(议标)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及拟推荐单位情况,经其主管部门、市建委、市监察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邀请招标、议标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参加邀请招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五家,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四、建设监理及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议标的审批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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