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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00-07-11 13:17    【  【打印】【我要纠错】

  镇政建(2000)第182号

  二○○○年七月十一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招标质量,规范招投标行为,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定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苏建招(2000) 167号文件《关于严格控制招标投标中奖励加分的通知》,我们对镇政建(1999)第136号文件《镇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进行崐了调整修改,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同时镇政建(1999)第136号文件停止执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招投标质量,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公正评标定标,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标、定标应坚持公正合理、择优定标的原则。中标单位的投标标书应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及实质性要求。

  第三条 评标方法为两段综合评议法、综合计分评标法和单因素评标法。

  单体住宅工程和5000M2以下综合楼工程可采用综合计分评标法或单因素评标法;八层(含八层)以上住宅或10000M2以上的群体住宅和5000M2以上综合楼工程应采用两段综合评议法。其它类别的工程的评标方法,由招标单位自选并报市招标办核准确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四条 定标办法

  一、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五条 投标报价控制幅度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控制在合理造价之内。投标报价与动态标底相比:

  砖混结构(含水电安装):+3% ─ -5%

  框架结构(含水电安装):+3% ─ -6%

  桩 基 工 程:+3% ─ -10%

  道 路 及 土 方 工 程:+3% ─ -10%

  装 饰 装 修 工 程:+3% ─ -10%

  大型工业民用建筑的水电暖通安装项目(单独招标的)其安装费:+3% ─ -5%

  其它工程的控制幅度,由招标人参照上述工程控制幅度选定,并报市招标办核准确定,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合理造价控制幅度的为无效标书。

  第六条 动态标底计算

  一、Bd=K1×B+K2×Dy

  式中:Bd 评标动态标底

  B 有权部门审定的标底

  Dy 投标人预算价(与有权部门审定的标底价相对误差±2%范围内的投标预算价)的算术平均值

  K1=0.2─0.4,为标底的权数

  K2=0.8─0.6,为投标预算价的权数

  (k1+k2=1)

  二、“三材”的动态标底计算(投标材料数量与有权部门审定的标底数相比误差在±3%以外不参加平均),方法同上(略)

  三、动态标底权数由招标单位确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七条 评标方法及实施细则

  一、两段综合评议法

  两段综合评议法是评标委员会先对技术标进行评审,排出名次,再对商务标进行评审,排出名次,然后将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商务标的名次分别相加,取绝对值低者为中标单位,如出现绝对值相同时,取报价低者为中标单位。

  ㈠、投标文件由技术标(暗标)和商务标(明标)二部分组成。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等主要技术措施。

  商务标的主要内容为:投标书,工程预算书,人员按排表,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业绩等。

  ㈡、技术标(暗标)的制作要求:

  1、纸张:统一使用A4纸;

  2、字体:标题统一采用黑体、标准2号字,内容统一采用楷体、标准3号字;

  3、封面:统一采用招标人发放的封面,贴在装订好的标书上;

  4、暗标的标书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人员名单及能表明投标人的标志,否则按废标处理。

  开标会上,在检验标书的外封袋后,由公证处、招标人代表按序单独对技术标进行编码,评审完毕后,再由招标人、公证处代表进行解码,宣布评标结果。

  二、综合计分法

  ㈠、综合计分法是由评标小组对投标标书包括商务标、技术标分别进行综合打分,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㈡、本评标法总分为100分,其中造价50分,质量18分,工期10分,施工方案22分。

  ㈢、造价分值计算(50分)

  1、一般规定:

  ⑴、采用动态标底价作为评标、定标的标底价。

  ⑵、投标报价与动态标底相比超出控制幅度的为无效标书。

  2、分值计算

  ⑴、投标报价与动态标底相比

  砖混结构:符合合理造价幅度的得基本分30分;每上浮1%,扣2分,每下浮1%,加4分。

  框架结构:符合合理造价幅度的得基本分30分;每上浮1%,扣2分,每下浮1%,加3分。

  不足1%的按比例加分或扣分。

  其它工程采用计分法时,未尽条款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报市招标办核准。

  ⑵、投标预算价与动态标底相比超出±2%之外时,每超出±1%,扣2分;不足±1%,按比例扣分。

  ⑶、投标所报“三材”数量与动态标底“三材”数量相比超出±3%以外时,每超出±1%扣1分,不足±1%时,按比例扣分。

  ⑷、投标人在预算中有明显失误、增项、漏项的,预算造价失误达到5000元时,扣2分,超过5000元时,每超出1000元,扣0.4分(余数采用四舍五入进行计算)。

  ㈣、质量分值计算(18分)

  1、一般规定:

  ⑴、工程质量等级只定合格、优良两个等级。

  ⑵、项目经理获优良等级工程加分,必须出具获奖的有效文件或证书原件,并出示一证两表(a.优良证书;b.质量综合评定表;c.质监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获市优以上质量荣誉的凭证书加分。

  ⑶、项目经理所获得的工程质量业绩,必须是该项目经理作为投标文件中选派的项目经理时方给予加分。

  ⑷、在招标活动中同一工程的质量奖项不重复得分,多个工程的不同质量奖项也不重复得分,以高等级为最终得分。

  ⑸、质量奖项的加分有效期自发证(发文)之日起计算,扣分期限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优良有效期12个月,市优有效期12个月,省优以上有效期18个月。

  ⑹、同一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扣分期间,不管获得何种优质工程、质量信誉,一律不予加分。

  ⑺、所获得的工程质量等级属于工业、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性质的,只在投标同类专业工程时方予以加分。

  2、分值计算:

  ⑴、投标书中自报质量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

  ⑵、在施工方案中有可靠、可行的质保管理体系的得3分。

  ⑶、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有力,得5分。

  ⑷、有保证质量的经济制约措施的得2分。 (以上缺项的相应扣分)

  ⑸、克服质量通病内容全面、措施可行得1.4分。

  ⑹、质量等级和质量荣誉的加分:

  获奖工程加分范围,优良工程和市优荣誉是指完成本市工程所获得,省优是江苏省评定的工程,国优是国家部委评定的工程。

  A.获优良等级的工程,每项企业加0.1分,项目经理加0.3分(有效期12个月);

  b.获市优等级的工程,每项企业加0.2分,项目经理加0.6分(有效期12个月);

  c.获省优以上等级的工程,每项企业加0.3分,项目经理加0.9分(有效期18个月)。

  ⑹、投标项目经理在本次投标之前竣工的工程未达到投标时的自报质量等级的,扣1分。

  ⑺、扣分标准:

  a.一般质量安全问题(或一次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扣0.3分,项目经理扣0.7分,扣分期限为12个月;

  b.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扣该企业0.5分,项目经理扣1分,扣分期限12个月;

  c.重大质量事故的,扣该企业0.7分,项目经理扣1.3分,扣分期限18个月。

  ㈤、工期分值计算(10分)

  1、一般规定:

  ⑴、以现行的国家定额工期为基础,计算相应发包工程内容日历天数。

  ⑵、除特殊情况外,一般砖混住宅工程工期提前幅度控制在20%以内(含20%);一般框架综合楼工期提前幅度控制在25%以内(含25%)。

  砖混和框架混合结构的工期控制幅度参照上述两类工程工期控制幅度,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分值计算:

  ⑴、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3分。

  ⑵、砖混结构每提前1%,加0.15分。框架结构的每提前1%,加0.12分。超过控制幅度的部分不得分。

  ⑶、对自报工期,技术措施可信可行的,得2分。

  ⑷、对工期提前有经济制约措施的,得1分。

  ⑸、投标项目经理在上一个工程施工中,按自报工期按时或提前竣工的,得1分。

  ⑹、投标工期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⑺、对自报工期,技术措施不可信的,扣1分。

  ⑻、投标项目经理在上一个工程施工中,未能按自报工期完工的,扣1分(特殊情况除外)。

  ㈥、施工方案分值计算(22分)

  1、分值计算:

  ⑴、施工方案中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正确,能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得5分。

  ⑵、把握工程特点和难点,有针对性措施的,得3分。

  ⑶、管理体系,劳动力安排,机械设备配备合理得2分。

  ⑷、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可行、相关的工期保证措施有力得2分。

  ⑸、质量保证措施有力、克服质量通病内容全面,措施到位,得3分。

  ⑹、平面布置合理,得2分。

  ⑺、沉降观测布点符合工程特点得1分。

  ⑻、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较好得1分。

  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力得2.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力且项目经理上年度获市级文明工地称号得2.5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力且项目经理上年度获省级文明工地称号得3分。

  三、单因素评标法

  单因素评标法是指在施工组织设计满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仅对投标书的报价进行评定,接近合理标价范围内最优点的投标报价为中标单位。

  步骤:

  ㈠、由招标人在合理造价控制幅度内提出三个点数(三个点数之间间隔必须≥0.4%),报招标办核准,开标前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招标人当场随机确定其中一个点数。

  ㈡、评标时首先按本办法第六条计算动态标底。

  ㈢、对各投标人的报价与动态标底相比,以最接近合理低标价点数的报价为中标单位。

  注:当出现绝对值一样接近合理低标价系数的单位达到两个以上时,由建设单位选定,报招标办审核确定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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