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6-25 13:1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招字[2001]11号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各市招标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办先后下发了建招字[2001]1号和建招字[2001]7号两项通知,要求各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尽快有效地依法开展起公开招标信息上传和网上发布的工作。截止目前,全省17个市,大部分已经实现了公开招标信息的网上发布。但这与国家建设部及相关部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日前,建设部颁布了第89号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其中第二章第九条、第十四条对公开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进一步落实好这项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合法有效,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程》的要求,凡符合公开招标要求的工程信息必须上传并上网发布。以其他名义将本属公开招标的工程信息不在国家指定的网站和媒体发布都属违法行为,各市招标办要责令改正。
二、各市(包括所属县)的公开招标信息上传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站,经确认后由省网站负责上传至“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国家建设部主管)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家计委主管)免费予以发布。
三、公开招标信息的上传务必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市存在信息上传时间过紧,给企业投标报名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甚至存在信息上传时间已过报名截止时间的问题。为此,要求各市的公开招标信息应该在收到备案后当日上传,不得延期上传。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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