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3-07 11:3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宜建招[2001]002号
二○○一年三月七日
第一条 为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开展,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标人在宜昌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向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
第三条 投标书的一般内容是:
(一)投标书。包括报价、工期、质量承诺和其它优惠条件;
(二)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交易人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资信证明等;
(三)工程量、工程造价、主要材料用量、工程量计算式;
(四)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主要机具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施工方案及平面布置等;
(五)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班子及主要经历业绩;
(六)对本企业基本情况的介绍及近两年来在本市范围内的工程业绩、获得的各种荣誉等;
(七)对合同条款的确认;
(八)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其它内容。
第四条 投标书制定的标价、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等是评标的依据,也是投标人的承诺,具有法律法律效力。当中标后由于投标人的责任而违约,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投标书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必须齐全,字迹须清楚,加盖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印章密封后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
第六条 采用定量制两阶段评标的工程,投标书编制的要求是:
(一)明标(商务标)部分:
应包括的内容:投标书及其附录、报价汇总表、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联营协议书、详细预算书、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人员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材、特材及其它需甲方供应的材料用量表、近年的工作业绩及获得的各种荣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编入的其它有关内容。
装订及密封:明标应分册装订,编制目录及页码。
具体工程要求的内容及装订密封以该工程招标文件为准。
(二)暗标(技术标)部分:
内容要求:一般为施工组织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或允许编入的有关内容,但不得含有表明投标单位身份的任何标记和暗示,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必备内容中如涉及单位、部门及人员称谓、姓名,则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称谓编写,如“招标单位、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班长、技术科、质检科、安全科、经营科”等。
格式要求:暗标封面采用市招标办印制的统一封面,投标单位及法人印章盖在统一封面内指定处,并按规定将封口密封好。暗标必须编制目录和页码,目录及施工方案内容均按A4纸、3号仿宋字(GB2312),版面按单页双面打印,页码字体为黑体小4号,标在每面底端居中处。(施工平面图及网络图等可根据需要调整,可单面打印,但必须装订成统一封面大小,页码标在折叠后的幅面居中处,字体按统一页码要求)。
装订密封要求:暗标用统一封面分正、副本分别装订,份数按具体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孔为封面虚线两端及居中处共三孔,在居中孔的背面打结。将正、副本暗标一起装入统一发给的档案袋中,用白纸将档案袋全部封好,并不得有其它任何标志。
第七条 采用一阶段招标的工程,商务标、技术标均为明标,可以将所有内容编制在一册标书内。
第八条 投标人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互通信息,哄抬报价。
第九条 投标书应一正一副,具体工程招标文件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第十条 投标书不得邮寄,由投标人派专人直接送达宜昌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招标人收到投标书后必须签收。
第十一条 招标人对收到的投标书签收并加盖招标单位印章或由签收人加写签名,签收后的投标书存放在“中心”专用标箱内,招标单位和“中心”共同加锁。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宜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在我市城区范围内执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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