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15 16:3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武建招办字[2002]26号
二ОО二年十月十五日
市招标办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建筑管理站(招标办),各有关工程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行为,维护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部、省、市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前期开展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办将原《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馈。
附: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试行办法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评标方法,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四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其施工图设计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达到设计深度要求。
第五条 拦标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试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编制拦标价。
第六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委托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拦标价的中介机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第七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其拦标价和投标报价均应使用经市建委有关管理机构测评合格的工程造价软件编制;中标单位应将中标电子文档报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存档。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八条 综合评估法:根据各项评审指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投标工期、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施工组织设计[8层以下(含8层)一般住宅工程除外]进行综合评分,经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法依次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法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根据工程情况的不同分为两种方法。
方法一:
1、投标报价得分(满分70分)
(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报价是指低于(或等于)拦标价的所有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的作废标处理。
(2)计算评标价
取有效投标报价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投标报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价(P)。
开标后,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个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均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有效投标报价少于3个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评标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价(P)=(B1+B2+······Bn)/n
其中:
Bi指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之后的投标报价;n指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之后的投标报价的个数。
(3)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以评标价为基准进行比较,高于或低于评标价的部分均按比例扣减分值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比重×[1-投标报价差率(%)]
其中:投标报价比重=70
投标报价差率(%)=|投标报价-评标价|/评标价
2、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得分(满分2.5分)
(1)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2)对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1.5分。否则为零分。
3、投标工期(满分2.5分)
(1)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建设工期要求的得1.5分,不满足招标文件建设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建设工期应参考国家现行工期定额;
(2)对工期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1分。否则为零分。
4、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满分5分)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与招标工程相应的项目经理执业注册资格证书,且承诺只承担1个工程项目施工,得3分,否则得0分;
(2)项目管理班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专业配套,满足招标工程要求,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素质高、业绩优,酌情评分。此项最高得分为2分。
5、施工组织设计(满分20分)
(1)主要施工方法,2-3分;
(2)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计划,2-2.5分;
(3)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2分;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2-3分;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2分;
(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2-3分;
(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2分;
(8)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2-2.5分。
方法二:
8层以下(含8层)不评技术标的一般住宅工程采用本方法。
1、投标报价得分(满分85分)
(1)按方法一确定有效投标报价和计算评标价(P)。
(2)取P值以下接近P值的3个有效投标报价(P值以下有效投标报价不足3个时,依次取P值以上接近P值的有效投标报价),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从低标价到高标价的顺序依次询标,通过询标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
(3)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以合理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进行比较,高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部分按比例扣减,低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作废标处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比重×[1-投标报价差率(%)]
其中:投标报价比重=85
投标报价差率(%)=(投标报价-合理最低投标报价)/合理最低投标报价
2、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得分(满分7.5分)
(1)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2)对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有承诺,有违约的经济处罚措施,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4.5分。否则为零分。
3、投标工期(满分2.5分)
(1)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建设工期要求的得1.5分,不满足招标文件建设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建设工期应参考国家现行工期定额;
(2)对工期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1分。否则为零分。
4、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满分5分)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与招标工程相应的项目经理执业注册资格证书,且承诺只承担1个工程项目施工,得3分,否则得0分;
(2)项目管理班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专业配套,满足招标工程要求,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素质高、业绩优,酌情评分。此项最高得分为2分。
5、施工组织设计
采用方法二评标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仅作评标参考,不参与评标记分。
第九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根据技术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报价,遵循从低投标价到高投标价的原则,对经评审后的合理投标价由低到高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候选人的排序依次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法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本方法须获得市或区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三章 评标、定标
第十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按方法一进行评审的,其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以土建(监理)类评委为主,除招标人推荐的评委外,评委库抽取的评委按经济类评委只占1名,其余均为土建(监理)类评委的原则确定。
按方法二进行评审的,其评标委员会组成应以经济类评委为主,除招标人推荐的评委外,评委库抽取的评委按土建类评委只占1名,其余均为经济类评委(一般为工程造价类评委)的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 招标人收到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后,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技术标作保密处理。技术标的评定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十二条 商务标的评审,由评委各自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分析后,作出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评判。得票最多的即判为合理最低投标报价,得票相等时,其中低报价判为合理最低投标报价。对否定的低报价,评委要提出充分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商务标评标记录上。对需要询标后才能作出评判的,由评委填写询标记录,交询标主持人统一进行询标。
第十三条 询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按从低标价到高标价的顺序依次进行。询标时,由评标委员会中推荐一名工程造价类评委主持询标活动。
第十四条 询标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就入选投标文件填报的项目内容、单价组成、投标报价和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五条 在询标过程中,所作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签字确认。
除了招标文件允许修正的错误外,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仅做记录,不应当场指出其错误或正确,不应要求投标人作任何承诺。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中应包括询标资料,并提交招标人和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询标情况和技术投标文件审查情况进行评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依法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四章 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投标管理部门在5日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可发出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落标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8日起试行。市建委于2002年3月4日印发的《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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