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24 09:4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成建价[2002]18号
二OO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市区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2000)计算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规定精神,成都市建委就我市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具体计取标准相继颁发了成建委发(2001)75号及成建委发(2002)347号文件。鉴于文中未明确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计取标准,现补充说明如下:
一、凡在我市三环路外500米范围内实行打围施工的市政工程,均按1%(以定额直接费为计费基数)或4%(以定额人工费为计费基数)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打围措施不另收费,未打围施工的市政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拨付与结算方式,参照成建委发(2002)347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三、本解释自二OO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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