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12-21 15:4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济建管字[1998]第115号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筑市场管理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建筑行政执法责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省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根据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落实市人大、市政府关于深化完善执法责任制的精神,保障建筑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制定建筑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执法责任
㈠ 性质、职能
济南市建筑管理局是我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济南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其职责范围是制订全市建筑业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推动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严格建筑市场执法,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宏观调控能力,落实企业自主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㈡ 执法内容
济南市建筑管理局根据行业特点和业务分工设置市建筑队伍管理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安装定额站等建筑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市城建监察总队建管支队以及法制工作机构(法规处),依据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具体承办以下业务:
1、建筑企业管理。市建管处依据《济南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济南市建筑业企业和构配件生产企业管理办法》,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包括外地进济企业)的管理工作。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企业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和进(出)济建筑施工手续的审批;负责根据工程建设任务协调配属队伍,提供劳动力资源;依法查处建筑企业无证、越级施工,非法挂靠、层层转包等违法行为。
2、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市招标办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主要是审查招标、投标单位的资格和申请;审定标底、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议标活动,并签发中标通知书;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对有关合同纠纷和索赔进行调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管理。市劳保办依据《济南市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的收取、拨付、补贴管理,并指导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主要事实上按省统一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调剂拨付建筑企业;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对劳保费用的使用情况,做好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4、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市安监站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济南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具体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和施工现场文明卫生管理。主要是审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资格和特殊专业安全施工许可;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检测、检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和文明卫生状况;参与调查处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查处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保障施工安全。
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市质监站依据《济南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具体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对建筑工程实施从筹建到竣工的质量监督管理;总结推广提高工程质量的经验,监督建筑企业及构配件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对竣工工程核定质量等级;依法查处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6、工程定额(造价)管理。市定额站依据《山东省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合同价管理办法》及《济南市建筑安装定额管理规定》,具体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主要是编制本市建筑材料预算价格,并进行动态管理,审批补充定额;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监督工程预决算的编制,参与招标工程标底和合同价的审定;负责定额咨询、解释和工程造价纠纷的处理。
7、济南市城建监察总队建管支队协助建筑行政执法部门稽查市场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建筑市场执法力度。
济南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进场单位的市场行为,提供交易场地和信息、咨询服务。
8、济南市建筑管理局法规处作为建筑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建筑行政执法的建筑检查,遵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规范建筑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建筑行政执法部门合法有效地实施建筑行政管理。
㈢ 执法程序
1、建筑市场管理程序
①建筑业企业和构配件生产企业资质管理程序;
②出济和进济建筑业企业管理程序;
③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程序;
④建筑企业劳保费用收取、拨付和补贴程序;
⑤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资格、特殊专业施工许可审查、考核程序;
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
⑦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质量核验及等级核定程序;
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程序。
2、有形建筑市场工程项目审批交易程序
①办理建筑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②发布建筑工程项目信息;
③审查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资质;
④办理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发包与投标承包申请;
⑤实施建筑工程项目投标、审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单位;
⑥办理建筑工程定额取费认证手续;
⑦审查、鉴证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
⑧办理建筑工程开工手续,依次为:施工队伍注册手续、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管理手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其他施工许可审查手续;
⑨统一收缴有关费用;
⑩审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执法检查程序
①根据工作计划或举报投诉确定检查对象;
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制作笔录、提出处理意见;
③执法部门对违法违纪的工程项目依法作出处理;
④根据检查,反馈信息,监督查处对象改正错误。
4、建筑行政处罚程序
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济南市建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㈣ 工作期限
1、对建筑企业办理《资质等级证书》的,15日内批复或上报,对外地企业办理《进济施工许可证》的,5日内等级注册,对于企业办理工程施工手续或外出施工手续的,只要符合规定随时办理。
2、一般工程20日内完成招标投标,大型、特殊工程30日内完成或适当延长,合同审查3日内审查完毕并提出审查意见,合同纠纷和索赔15日内作出调查、调解。
3、对申请拨付或补贴劳保费用的建筑企业在提交申报资料后15日内审定,30日内发放《管理手册》,建筑企业劳保费用拨付每季度一次,补贴每半年计核一次。
4、对建筑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资格或特殊专业安全施工许可,15日内审查考核完毕,并按权限审批批发证,接到四级及其以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到现场调查,60日内结束。
5、对工程质量核定等级,在接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的完备技术资料后15日内核验完毕确定等级。投入使用三个月无质量投诉,发给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明书。
6、接到因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受到停工处罚单位的复工申请后,2日内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合格后立即出具复工证明。
7、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办理工程定额咨询一般问题即日答复或请示上级部门后处理,补充材料预算价格3日内审批,补充定额5日内审批。
㈤ 工作标准与纪律
1、工作标准
①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建筑行政执法人员代表国家行驶行政管理职权,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以为人民服务的高度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热情为管理相对人服务。
②依法办事,高效运转。建筑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系统,既有程序规定,又有时限标准,执法人员必须照章办事,对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抓紧办理,不漏办、不误办、不迟办。
③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严禁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要经常不断地加强学习,进行党性、党风教育、廉政勤政教育,使执法人员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公正执法,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
④严格管理,热情服务。检查监督着眼于帮促,实施处罚,立足于整改。管理是服务的手段,服务是执法的目的。建筑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既要执法如山,刚正不阿,又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把执法责任制落实到实处。
2、工作纪律
①不准利用职权或植物上的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②不准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③不准请客送礼、索贿受贿、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物;
④不准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济南市建筑管理局法规处设立举报投诉电话6401916,负责受理、查证有关对建筑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或举报,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按照《济南市建筑管理局建筑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办理。
㈥ 管理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工程项目、办理各种手续的权利;
②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权利;
③对受到的不公正、不合理的待遇向有关部门申诉的权利;
④对建筑行政执法部门及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错误执法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的权利;
⑤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
2、义务
①遵守有关建筑市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义务;
②依法接受建筑行政管理的义务。
③ 举报投诉制度
1、济南市城建监察总队建管支队设立举报、投诉电话6401879,负责受理、查证群众或单位对建筑工程项目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有关问题的投诉。
2、受理范围:
①工程项目的交易活动不在有形市场内进行的;
②工程项目应当招标投标的,没有招标发包的;
③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工程项目的;
④建设资金未落实、强行要求垫资施工的;
⑤违反施工现场文明卫生规定,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环境状况的;
⑥建筑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
⑦建筑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
⑧有关社会服务的承诺未兑现的。
3、办理时限。建管支队接到举报或投诉后,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必要时移送有关部门,10日内处理完毕,重大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目标任务
我局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目标是:适应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要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健全建筑行政执法体系,提高建筑行政执法水平,实现建筑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划化、法制化,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具体任务:
1、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将从工程招标投标到竣工工程质量核验全过程纳入有形市场,实施一条龙管理和服务,同时加大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力度,创造和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秩序。
2、从服从和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大局出发,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和分包工程劳务管理,控制外地进济建筑队伍规模不超过10万人,力求任务与队伍平衡,努力发展专业劳务分包力量,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3、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建设工程招标率达到100%,大力推行公开招标、控制邀请招标,严格限制议标,其中公开招标率达到80%以上,竞争性招标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违反法定程序从事建筑活动的现象。
4、按照改革政策和立法决策向统一的原则,完善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立法,强化收取力度,从根本上缓解建筑企业劳保费用严重亏损局面,扭转建筑企业负担畸轻畸重现象,最终实现收支平衡,为建筑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5、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保障施工安全,把在建工程安全监督覆盖面提高到90%以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重要岗位操作人员上岗率达到95%以上,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及安全防护用品检测率达到90%以上,杜绝三级及其以上重大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上,年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二十以内。
6、提高全市工程质量建筑的覆盖面,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把好质量监督关,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治理质量通病,提高优良品率。
7、积极推行工程造价改革,走“量、价”分离,市场定价之路,完善我市工程造价体系。
8、加强建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保证建筑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落实执法公示承诺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建筑行政执法合法有效。
9、拓展建筑立法领域,丰富建筑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层次,健全完善建筑法规体系。
三、具体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执法责任制重在责任,贵在落实,要求建筑行政执法人员把对国家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各项执法任务。因此,集中时间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进一步使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上来,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2、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争取领导重视、支持,全局动员、全体动手、齐抓共管、共同完成。要完善行政执法网络,在专职法制工作机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坚持深入分析和研究加强落实建筑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
3、狠抓队伍建设。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以人为本,努力加强对建筑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建筑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筑行政执法部门也要坚持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考核等制度,保证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4、搞好建章立制。建筑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执法责任和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建档制度,继续完善行政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程序,逐步实行“立案调查、审核、处理”三分离制度。大力推行执法公示承诺制度,将本部门及每个执法岗位的执法内容、职责范围、执法程序、工作标准等都向社会公示,作出具体承诺,要让人民群众了解、明白,切实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制约,以便收到“追究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效果。理顺建筑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关系,搞好协调配合,提高行政效率。对具体行政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有文书档案备案,从而建立完善的建筑行政执法体制。
5、开展考评奖惩。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评议与建筑行政执法部门的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部门自查与法制机构检查结合起来,本着责任分明、奖惩兑现的原则进行总结,起到应有的激励鞭策作用。
6、落实检查监督。建筑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运行内部监督机制,根据深化完善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环节,查找本部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应对策,使各个执法岗位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制约。还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使行政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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