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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严格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07-31 13:55    【  【打印】【我要纠错】

  川建价发(2001)39号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川建委价发〔2000〕0205号)自2000年3月9日颁发执行以来,大部分市、州造价管理站都能严格执行,积极、主动地与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配合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工作,及时、准确、认真地搜集、整理、上报价格信息。但有个别市、州造价管理站不予以配合,至今仍未上报过一次价格信息,也有一些市、州印刷、发行材料价格,违反了《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情况,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申:各市、州造价管理站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就工程造价信息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材料结算价、市场信息价、人工费调整系数、地材综合调整系数,统一由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印刷发行,各市、州造价管理站不得印刷发行与之有关的资料(尚在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刊物的市、州,今年底以前可以继续在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刊物上刊登市场信息价)。

  二、《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上刊登的内容,除文件外,未经许可,各市、州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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