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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2-04-02 14:29    【  【打印】【我要纠错】

  豫整顿文[2002]2号

  二○○二年四月二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河南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四月二日

  河南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81号文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豫政办[2001]121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依据,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精神,以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施工图文件审查制、质量安全监督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施工许可制(或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主要内容,以纠正和查处当前建筑市场各市场主体扰乱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力度,按照边查、边改、边处理的原则,标本兼治,尽快使建筑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确保工程质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任务是:(一)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肃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二)切实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综合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四)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五)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六)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水平;(七)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运行,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八)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坚决纠正对建筑市场违法设障、实行地区封锁和部门保护的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的范围

  这次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对全省工程建设投资在50万元以上在建和新开工的各类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以工程为主线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等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开发区以及县以下地区的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招标投标制度,依法查处以下行为:

  1.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对应该招标的工程不实行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公开招标以及将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行为;

  2.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在工程招标时,不合理划分标段、肢解工程,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或者泄露标底、串通投标、搞“明招暗定” 弄虚作假的行为;

  3.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个别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干预工程招标,强行向业主推荐招标代理单位或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材料、设备等行为;

  4.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非中标单位,不按中标结果签定工程合同的行为;

  5.招标投标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工程合同管理和资质、资格管理,依法查处以下行为:

  1.承包单位和有关人员未取得相应专业资质证书或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或者越级、超范围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行为;

  2.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发包或委托给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采用挂靠或允许他人挂靠本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

  4.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监理单位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不及时报告,项目法人接到报告后不采取纠正措施,或者与施工单位串通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5.监理人员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不实行旁站式监理,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予以签字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施工图文件审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依法查处下列行为:

  1.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不依法进行施工图文件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而擅自开工建设,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行为;

  2.项目法人将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或验收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的行为;

  3.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质量规定的行为;

  4.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不按规定委托监理的行为。

  (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查处以下行为:

  1.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

  2.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的行为;

  3.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指定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单位不严格执行进场检验制度,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强制性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行为;

  4.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为;

  5.低于合理成本价中标或不执行国家规定取费标准签订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行为。

  (五)严格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严肃查处以下行为:

  1.对建筑市场违法设障、实行部门保护和地区封锁的行为;

  2.违反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资质管理等规定,擅自批准应该进行招标的工程不实行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公开招标,以及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为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申报、颁发资质等级证书或出具资质证明文件的行为;

  3.不依法行政、越权进行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督、质量安全监督、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审批资质证书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六)大力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活动和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以下行为:

  1.装饰装修工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2.装饰装修施工中不执行有关防治环境污染规定的行为;

  3.在装修材料中对有毒物质未加控制,从而对建筑室内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行为。

  (七)治理工程建设环境,依法打击以下行为:

  1、以地霸标,强行承揽工程的行为;

  2、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建筑材料的行为;

  3、干扰工程正常施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行为。

  (八)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严肃查处以下行为:

  1、服务质量差,办事效率低,行为不廉洁,社会反映强烈的;

  2、按照省政府要求应该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而未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行为;

  3、有形建筑市场未与政府部门脱钩、人员职能没有分离的。

  4、不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的行为。

  四、整顿和规范的步骤安排

  这次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与调查摸底阶段(2002年4-5月)

  1、宣传发动工作

  ①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研究制定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②宣传动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其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要意义和有关建设法律、法规,特别是《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使每一个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充分了解这次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目的、意义、范围、内容和要求,增强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

  2、调查摸底工作

  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由各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机构或省直有关厅局(委)、有关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省直有关厅局(委)或省有关单位直管的专业工程项目(含重点工程)由各有关厅局(委)或省有关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调查摸底。调查摸底要组织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省直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填写的表格要认真核实,并报送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其它工程(含重点工程),由当地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调查摸底,组织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对填写情况认真核实后报当地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机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机构对报送的情况按专业进行汇总后报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按行业抄报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项目调查摸底情况的汇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2年6-7月)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内容要求对在建工程和新开工工程逐一进行自查,填写《建设工程项目自查自纠登记表》,自查出来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省直有关厅局(委)和省有关单位直管的专业工程,其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在自查自纠后,直接向其工程的主管厅局(委)或省有关单位报送《建设工程项目自查自纠登记表》和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意见;其它工程向工程所在地的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报送《建设工程项目自查自纠登记表》和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意见。报告内容包括新建或在建工程概况、自查情况、发现问题及其整改情况、防范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规章制度等。各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工作机构及省直有关厅局(委)和省有关单位负责汇总,填写《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并写出阶段性工作报告,报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级建设、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通信、民航等部门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自查,对本系统出现的各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各种违法违规行政行为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三)组织检查阶段(2002年8-9月)

  在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机构及省直有关厅局(委)要组织对本地区或本部门直管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30%,工程项目少的可采取“拉网式”检查,各级检查的组织部门要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写《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查处情况汇总表》,并写出检查情况报告,报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

  在各市、各部门检查的基础上,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从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省辖市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组织抽查工作(具体的抽查方案由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联席会议办公室另行制定),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抽查的结果进行通报,并上报省政府。

  (四)整改督察阶段(2002年10-12月)

  在此阶段,各市、各部门要对检查出的各类问题依法做出处理,有关单位要认真整改。构成违纪、违法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同时还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剖析总结,查找原因,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及监督制约机制。各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机构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这次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做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惩治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工作来抓,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对于工作不能有效开展、整顿不力,建筑市场秩序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明确分工,密切合作

  这次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涉及到多个行业、多个部门,为切实加强对此工作的领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01]121号文的要求,决定建立由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粮食管理局、省信息产业厅、省民航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煤炭管理局、省邮政局、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和部门为成员的“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工作。同时,相互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秩序的好转。

  省建设厅要做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牵头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抓好全省有形建筑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加强“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信息网”的建设,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做好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并会同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通讯、民航、消防等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资质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格的管理。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无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给予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或执业资格的处罚。不仅要处罚责任单位,同时还要处罚有关责任人。

  省经贸委负责其直管的国家财政债券专项重点技改工程项目的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省交通厅负责其直管的交通专业工程的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省水利厅负责其直管的水利专业工程的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其直属的信息电子专业工程的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省民航局负责其直管的民航专业工程项目的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省煤炭管理局负责其直管的煤矿专业工程的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省粮食厅负责其直管的粮库工程的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省邮政局负责其直管的邮政专业工程的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其直管的通信建设专业工程的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省电力公司负责其直管的电力专业工程的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配合和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的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

  省公安厅要认真研究制定打击以地霸标、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建筑材料、干扰工程正常施工等问题的工作方案,设立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处理此类问题。

  省监察厅依法受理对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的举报;对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领导干部干预或插手工程发包承包,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或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排除阻力,依法惩处;对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因失职渎职导致建筑市场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都要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如实填写有关表格,真实反映在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资质、资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写出自查情况报告,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并上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于自查出来的问题,在处理时可适当从轻;对于拒不进行自查自纠或顶风作案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各市、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查找在管理上、在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同时,要认真组织,做好检查工作。参加检查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行政,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提出执法意见。

  (四)建立信息网络和信息联系制度

  各市、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信息工作,明确专人做为联系人,及时反映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及存在的问题。每个阶段都要写出工作总结。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工作情况。

  (五)整改结合,健全制度,标本兼治

  各市、各部门既要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建筑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培训,增强建筑市场主体各方及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把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起来,常抓不懈,从根本上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好转。

  (六)认真对待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机构,各级建设、监察、计划、公安、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于举报的电话记录和信件,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认真核实和依法进行查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声势,确保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信息网已开通,网址:www.hngcjs.ha.cn,请各市、各部门及时报送信息。

  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举报电话(传真):0371-622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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