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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评标办法、规范评标管理的通知

2000-03-21 09:55    【  【打印】【我要纠错】

  川建委招发[2000]0232号

  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各市、地、州建委、计委、监察局,省级有关部门:

  四川省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信息网已于1999年12月25日开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省计委、省监察厅关于建立四川省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信息网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1999)72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确保工程建设、企业信息的真实、可靠,进一步改进招标评标办法,逐步推行企业次信、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的计算机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⒈凡在四川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投标的施工(含装饰,下同)企业,不分企业性质、资质级别均必须将企业资质、简介、企业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以及企业承担工程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项目经理、获奖情况等, 于4月底前报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经审查后上网,作为评定企业资信得分的依据。从5月1日起,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不再提供企业资信资料

  凡上网的施工企业,上述情况如有变动,可随时报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经审查后上网,并作为评标依据。

  ⒉凡在四川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从5月1日起,投标报价均用统一软件录入软盘与投标文件一起报送,以便计算机自动计分;从7月1日起,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均用统一软件录入软盘与投标文件同时报送,以便评标专家评标和存档。

  ⒊凡在四川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交易活动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应将单位资质、简介、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以及企业承担工程情况、业绩等,于4月底前报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经审查后上网,从5月1日起,作为评定单位资信得分的依据。上述情况如有变动,可随时报省招标投标管理总站,经审查后上网,并作为评标依据。

  ⒋凡在四川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建设单位,从5月1日起在对投标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建设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等进行考察、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标底价编审等方面,也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⒌各市、地、州建委、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要按“川办发(1999)72号”文件的要求和组建方案,加快“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信息网络”的建设,尽快按照本通知的精神,改进评标办法,规范评标管理,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附件1:施工(含装饰)企业资信情况表。(略)

  附件2:勘察设计单位资信情况表。(略)

  附件3: 建设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资信情况表。(略)

  附件4: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情况表。(略)

  附件5: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略)

  附件6:填表说明。(略)

  四川省建设委员会

四川省计划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厅

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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