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12-27 10:2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济建招字(1996)第14号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使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更加规范化,提高评标定标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保证评标定标的顺利开展,杜绝评标定标中出现人情票加人情分的现象,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定标评委专家网是由济南地区对建设工程管理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所组成。其职责是:在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的组织管理下,参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评标定标工作,并对做出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专家网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管理及招标投标的有关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负责对专家网评委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查。
3、对建设单位的抽签进行组织与监督。
4、对专家网评委的评标定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专家网的评委可以是济南地区有影响的在职或离退休建设工程管理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经单位推荐,由市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可以成为专家网的评委。评委有市招标办统一颁发聘书。
第五条 专家网评委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有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为招标评标定标工作服务的精神。
2、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敢于坚持真理、抵制不正之风。
3、熟悉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
4、具有工程师或经济师以上的职称。
5、身体健康,能胜任招标评标定标工作。
第六条 招标单位应事先与市招标办联系,根据不同的工程对象,由市招标办确定专家网的抽签范围。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在专家网评委名单中抽签确定70%的评委名单,另有30%有招标单位派出。每次抽出的名单多抽出2名(最后抽出的2名)以备有缺席者作为候补评委。
第七条 评委对评标实行记名制。评委参加评标的资料由招标单位专人保存,需要时市招标办可以随时抽查。评委有徇私舞弊、不公正的评标行为时,市招标办有权责令退出专家网。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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