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3-13 11:4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宜市建[2001]23号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评标、定标工作公正、合理、规范的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标、定标应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对监理大纲、投标单位业绩资信、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与人员、监理费报价(费率)等方面进行综合定量评价,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原则上总分最高者即为中标单位。
第二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负责实施。
(一)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由招标人推荐的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从宜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其中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成员的名单必须报宜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批准,并在开标前严格保密。
(三)特殊招标项目确有需要时,可以由招标人提出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成员名单报市招标办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第三条 评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成员审阅投标文件,主要包括:
1、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文件是否有重大的漏项、缺项;
3、投标人是否提出了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保留条件。
若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认定并报市招标办核准,可以判定为无效标书。
(二)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成员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其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三)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负责人对评标结果进行汇总,市招标办监督人员对所有评标结果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由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成员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第四条 评标采用定量百分制,具体如下:
(一)监理大纲编写质量(28分)
1、项目目标、范围、任务和依据明确、具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分)
2、项目监理机构成员职责任务明确(3分);
3、投资控制方案(3分);
4、进度控制方案 (4分);
5、质量控制方案(10分);
6、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方案(3分)。
(注:以上考核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发包的监理范围和内容进行相应的考核。)
(二)投标单位业绩资信(16分)
1、近三年来监理单位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监理协会综合表彰的情况;
2、近三年来监理单位在宜昌市监理工程的规模、数量、质量达到标准及获奖状况;
3、近三年来监理单位在宜昌市监理的工程获得过安全达标工地或文明施工现场的;
4、近三年来监理单位在重合同、守信誉等方面受到市级及以上各部门表彰的情况;
(三)检测设备(5分)
检测设备的配置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满足工程检测要求的程度.
(四)项目监理机构与人员(38分)
1、项目总监资格与能力(18分)
(1)项目总监具有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3分)
(2)项目总监专业为本工程主导专业的得3分;(3分)
(3)近三年来项目总监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监理协会表彰的;(4分)
(4)近三年来在宜昌市担任过同类型优良工程项目总监的每项工程加2分,最多加4分;(4分)
(5)项目总监对该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监理实施手段。(4分)
(注:项目总监必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投标单位应提供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否则作废标处理。)
2、其他监理人员(20分)
(1)监理人员的持证情况;(9分)
(2)监理人员的数量及专业工种配套情况;(4分)
(3)近三年内监理人员在宜昌市监理过的优良工程每人/项加0.5分,最多加3分;(3分)
(4)监理人员中每有一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加2分,最多加4分;(4分)
(5)其它。
(五)监理费报价(费率)(10分)
1、监理费投标报价(费率)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监理取费区间内为有效投标报价(费率),否则为废标;(监理取费区间按《湖北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省建设厅鄂建[1996]166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2、有效投标报价得基础分10分;
3、有效投标报价(费率)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以评标价为基准,每偏差1%扣1分,最多扣3分;
第五条 投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在评标总分中进行累计扣分:
(一)在《监理业务手册》中记载有违法、违规行为及竣工工程中有未履约行为的每项扣3分;
(二)其它违反行业管理规定,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每项扣3分(以相关文件为准);
(注:对以上违规行为的扣分,均在一年内有效。)
第六条 根据评标需要,要求投标单位对标书答辩说明的,可在市招标办监督下进行。开标后提出的任何修正声明或附加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七条 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一个以上工程项目总监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0平方米,且最多同时担任一个一等工程或两个二等工程项目总监,旁站人员在上一个工程监理任务完成前,不得再作为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参加投标。(工程等级的判定按《湖北省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省建设厅鄂建[1999]081号)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八条 评标结束时,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应填写评标报告,由招标人报市招标办审核备案后签发中标通知书
第九条 中标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对于不符合评标办法、定标原则产生的中标单位,市招标办有权否定。
第十条 本办法对本市所有投标人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投标活动具有普遍约束性,对个别特殊监理项目招标时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调整,但须报市招标办审核批准,对投标人公开后方能进入项目招标程序予以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试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宜昌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