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08 11:3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武政[2002]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改善我市经济发展软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二年三月八日
一、指导思想
改善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以优化法制环境、服务环境、信用环境、社会环境为目标,以解决超时限服务、违规收费罚款、吃拿卡要问题以及查处严重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典型案例为重点,采取“查评纠建”的方式,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整治,重点突破,使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得到实质性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重点清理、废除与市场经济发菜不相适应的、过时的政策规章,进一步精减审批事项。
1、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研究新的管理方法,运用鉴定、检查、备案等管理手段、建立后续监管制度
2、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3、对需要调整的审批事项,要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形成制度。
(二)完善配套服务
重点解决超时限服务问题,切实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
1、建立联合办公制度。进一步完善首站负责、联合办公、集中年检和“一条龙”服务制度,集中办理各种审批、登记发证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加办事透明度。审批项目受理后,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审批时限外,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必须输完毕。
2、简化办事程序。原则上一个审批部门内不得超过2个处(室)对同一事项进行审批,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审批处(室)的,需报经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要落实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制度。
3、要建立事前咨询制度,实行免费咨询,保证服务质量,提供让服务对象满意的咨询服务。
4、对市里能确定的有关审批事项,从2002年7月1日起在“两区一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吴家山海峡两岸高科技产业园)内做到办事不出园区。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重点解决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开展违规收费罚款的专项整治。各级政府部门要对本部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等方面的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凡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坚决予以停止,并将清理情况于2002年7月1日前报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章建制,规范管理在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为政收费行为,深化收去两条线条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执收执罚行为和职能部门的监督,逐步建立起集中收费管理体系,推行一个窗口收费、建立和衽行政事业收费的收缴分离制度。
3、加大整治查处“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办度。政府部门不得将行政管理职责内的工作交由中介机构承办,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执收执罚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不得授权或委托下属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中介机构以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收费。行政机关不得以赞助、捐助、认购、定购、宣传、评比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收费或帮助其下属单位收费。
4、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杜绝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和其他形式的违规行办。
5、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建立公平竟争、择优录用、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执法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启动“武汉信且工程”,改善武汉信用环境
1、在全市行政机关式作人员中,开展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诚信守信为重点的从政道德教育活动,营造政府讲信誉、企业讲信用、市民讲诚信的良好信用环境。
2、建立“企业信用工程”,加快企业信用档案的建设,使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充分享有守信的益处和便利,大力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中小企业基本信用担保体系,培育和发展食用管理类中介机构。
3、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以满足本地区个人消费信贷、经济及社会管理需要。
4、利用现代住处网络技术,整合住处资源,建立武汉食用住处平台
三、工作进度安排
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既要集中整治、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又要加快改革创新、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今年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将同时在三个层面展开。
(一)面上展开,整体推进
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改善经济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目标任务,对涉及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24个责任单位(具体名单附后)进行责任分解,并提出整改要求,年终进行考核评比。成立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综合整治、政府职能转变、服务环境整治理和信用环境整治4个专班,负责督查各责任部门落实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修改完善《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试点方案》、《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督办暂行办法》、《关于落实办理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1号建议案的工作方案》等,报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实施。
各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同步开展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重点突破
今年确定市工商、规划、公安交管部门为开展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试点部门,采取“查评纠建”的方法,切实解决阻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具体时间安排是:
2002年3月至5月,开展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试点工作;
2002年6月至8月,开展市规划部门的试点工作;
2002年9月至11月,开展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试点工作;
2002年12月为试点工作总结阶段。
(三)加快体制创新
从审批、监宇航局、调控、信用等方面改革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和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将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纳入政府一级目标管理,各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目标任务的全面实施和完成。
2、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建立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分工责任制。由市体改办负责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综合、协调工作,建立经济发展软环境考核评比制度,对24家责任部门实行定期评议,并公开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市编办负责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做好机构的精简合并,减少以费养人的范围;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坚持和改进必要的审批制度的前提下、再砍掉或下放一批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大力推行前置并联审批制度,逐步实现由审批制向登记制、备案制转变。市监察局负责整治“三乱”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以清理收费项目、银行帐目、银行帐户、帐外帐和小金库为重点,加强对执行执罚行为和职能部门的监督;地违规收费,严重危害软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市经委负责“武汉信用工程建设”工作,抓紧建立“企业信用工程”、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中小企业基本信用制度和基本信用担保制度,培育和发展信用管理类机构。
(二)加强评议,完善监督
1、建立综合考核评议制度。按照《武汉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对全市24个部门进行评议,评议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投资者和社会舆论的重要作用。一是问卷调查评议。由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每季度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全市中心城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随机确定160家企业进行问卷调查。二是定期座谈评议。由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如开企业座谈会、专家座谈会和相关部门座谈会,听取对政府部门的建议和意见。三是不定期抽查。由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议对象进行不定期抽查。四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上门走访、举办现场会和视察等形式予以评议。
2、建立督查督办制度。成立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投诉督办机构,负责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中投诉事项的检查和督办工作;市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应建立投诉受理办理制度,对外公布受理投诉和举报的方式;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投诉督办机构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适时了解和征求投诉人对投诉事项处理结果的意见;对督办事项,承办单位要限期解决,逾期不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奏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3、建立考评奖惩制度。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进行奖惩。年终对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目标管理综合评分名列前五名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评议结果排列末位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市委组织部领导与他们作诚勉谈话,连续两年综合评分排末位的,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加强正反典型安全的警示教育
1、广泛开展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光荣,破坏经济发展软件环境可耻”的意识,并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2、各级政府机关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倡导、广泛发动本组织、本系统成员单位及个人,踊跃参加我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活动。
3、广泛开展各种活动,在全社会树立“人人爱护经济发展软环境,塑造武汉新形象”、“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从我做起,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从现在做起”的观念。
4、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结合软环境的改善,大力宣传和塑造新的时代精神,积极营造上下同心、共同发展的舆论氛围。用新的时代精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使之成为共同的追求,凝聚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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