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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招标和专家论证暂行管理规定

1994-12-31 00:00    【  【打印】【我要纠错】

  宁建招字(94)597号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招标和专家论证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管理使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承发包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切关搞好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招标和专家论证工作,特制定《南京市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招标和专家论证暂行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宁建字(91)204号文件和本暂行规定的要求,凡基坑深度在5米以上,开控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基坑支护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市建委招标办公室申报,并根据本暂行规定组织招标和专家论证工作,确定中标单位。

  凡是深基坑魂记方案未经市建委、市劳动局组织专家评审批准,建设单位不得领取地下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单位不得组织施工。

  附件:《南京市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招标和专家论证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质量,推进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的技术进步,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深度在5米以上和开控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基坑工程。

  第三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是地下建设工程施工的一个部分深基坑支护施工必须执行“谁设计、谁施工、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招标除应遵守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建设单位和地基基础施工企业、总承包工程公司是深基坑支护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和约束。

  第五条 施工企业必须持有符合要求的地基基础资质等级证书,以工程勘察单位为主的总承包公司、工程勘察单位应持有甲、乙级岩土工程设计证书,且其分包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应和深基坑魂记工程的规模相一致。

  第六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占地范围、深基挖土深度及面积、上部结构的层次和面积、质量和监测要求,要求形式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 施工区域内建筑基地的工程地质报告。必须提供土的固结快剪内摩擦角j、内聚力C、渗透系数K等数据;

  (三) 邻近地区地下管线图和有关资料,如位置、深度、直径、构造及埋设年分等;

  (四) 邻近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基础情况,如有裂缝、倾斜等情况,需作标记、拍片或绘图,形成原始资料文件;

  (五) 地下工程的基础施工图;(平、立、剖及桩位图)

  (六) 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的供应方式和价差处处理方法;

  (七) 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定标的原则;

  (八) 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九)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排水降水的施工图纸和结构计算书。(必须有设计人员的签名)

  (二) 施工平面布置图;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四) 工程造价估价书;

  (五)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邀请有关专家组参加深基坑支护工程招标的方案评审、论证工作。

  第九条 在开标日期三天前,招标单位应将招标文件中的(一)、(二)、(三)、(四)、(五)项内容和投标书送达参加施工方案评审的专家处,供专家事先审阅。

  第十条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在其基坑支护施工方案经专家组论证、评议后,认为基本可靠、可行的,方能参加经济、工期、实绩等其它方面的综合评议。

  专家组对施工方案提出的建议性的修改意见,中标单位应认真考虑,并完善好方案。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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