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07-24 11:0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为强化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行为,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建设工程(包括各类土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线敷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农林、水利、铁路、公路、民航、电力、邮电、市政等专业工程)的发包承包均须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公开交易……
二、中央驻陕和省属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进入省有形市场交易。其中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非重点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在省有形市场报建后,经建设单位同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可委托项目所在市(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并进入当地有形市场交易。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工程不得委托,发包承包交易在省有形市场进行。杨凌农业示范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可先在省有形市场进行。
三、各市(地)所属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发包承包进入项目所在市(地)有形市场交易。县(区)所属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一律进入所在市(地)有形市场进行公开交易。
四、所有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活动按规定应该进入有形市场而未进入有形市场,擅自进行招标投标的,视为未招标,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先予免职,再进行查处;对有形市场招标投标活动,发现的营私舞弊,泄露标底,明招暗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行为,要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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