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07-02 10:4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川建委招发(1999)0733号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
各市、地、州建委(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水平,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现将《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人员工作纪律》、《四川省工程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招标工作纪律》、《四川省建设工程投标单位投标纪律》、《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人员工作纪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违纪的,视情况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建委(局)要经常检查所辖招投标管理的工作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我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一: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人员工作纪律
1、不准隐瞒、延误、截留建设工程报建信息。
2、不准以岗位特权谋取私利和搞“吃、拿、卡、要”。
3、不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标底及招标有关秘密。
4、不准授意选择(推荐)或指定工程承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生产厂家。
5、不准给招投标单位有意设置关卡,或不按规定程序办事。
6、不准授意、暗示评标人员进行评标或在开标前谈论与评标相关的事。
7、不准不按有关规定办理招标投标有关手续,越级、越权、越地域办事。
8、不准袒护、包庇在招投标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9、不准在外搞私下交易,进行违规活动。
附件二:四川省工程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招标工作纪律
1、不准擅自发布未经招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同意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不准擅自组织招标工作和不按规定招标或“假招标”。
3、不准工程发标后,擅自中止招标工作。
4、不准索贿、受贿和强行要求垫资,压级压价。
5、不准与投标单位串通排挤竞争对手,扰乱招投标工作秩序。
6、不准泄露标底秘密。
7、不准私下授意中标单位转包建设工程。
8、不准拒绝或有意拖延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9、不准在合同之外另搞私下合同。
附件三:四川省建设工程投标单位投标纪律
1、不准以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索取标底及招标有关秘密。
2、不准参加建设单位擅自组织的工程招标的投标活动。
3、不准互相串通陪标、投标,扰乱招投标秩序。
4、不准哄抬或压低标价。
5、不准与建设单位相互串通,排挤竞争对手。
6、不准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参加投标。
7、不准中标单位无法定依据拒绝签订工程合同。
8、不准中标单位转包工程。
9、不准未经省建委审查和注册的省外、境外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附件四: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人员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建设部、四川省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
2、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与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和其他评标人员互相串通或将自己的意图强行加于其他评标人员。
4、认真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5、不准向外泄露开标、评标、定标中的秘密。
6、不准利用评标的权利,故意刁难投标单位,搞“吃、拿、卡、要”,收受投标单位的钱物和谋取其它利益。
7、参加评标工作时,不得无故迟到和早退,严格遵守评标会场纪律。
8、不得违背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评分。
9、不准在评标过程中提供虚假的情况说明或有关资料,不得夹带与评标工程有关的投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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