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政策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正文

关于取消房产卖契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3-07-15 13:38    【  【打印】【我要纠错】

  京国土房管市一[2003]616号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市交易所、市权属登记中心、局机关各处室:

  为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当事人申办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手续,现将取消房产卖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在房地产交易中房产卖契不能作为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法律凭证,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7月21日起对于新申办房地产交易手续的一律不再出具房产卖契。

  二、取消房产卖契后,逐步实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部门合并设立机构。目前,房地产交易部门与权属登记部门分设的,交易部门应将办结的交易过户件作为权属登记要件及时转权属登记部门。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