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1-01 17:1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筑[1999]1249号
李全喜 签发
二○○○年一月一日
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管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定标的科学、合理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使工程招标人能够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管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使工程招标人能够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市工程评标专家库是指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供建设项目的招标人从中抽取,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名册。
评标专家库应当按照不同的专业类别,设置成若干专业子库。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市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熟悉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
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廉洁自律,自觉遵守招标工作纪律;
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定标工作。
评标专家应从本市有影响的、在职或者离退休的建设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中聘任,由所在单位推荐或者本人自荐。
每年一季度,市建委进行一次对评标专家的认证工作。
为保证评标专家的认证质量,市建委委托市建筑业协会牵头组织有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预审。
申请进入天津市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应当向专家资格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领取《天津市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按要求填报并提供有关个人资料。经专家资格认证委员会预审合格后,报市建委认证。
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认证后,由市建委颁发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评标专家的权利:
对投标单位和投标标书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保留自己的看法;
不受任何干扰,对投标标书按规定进行独立打分或投票,推荐中选方案和中标单位;
对评标活动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取得合理的报酬。
评标专家的义务:
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评标定标活动;
对评标定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保密;
自觉遵守评标定标工作的其他纪律要求。
评标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专家资格,专家资格证书予以注销:
在评标定标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有失公正行为的;
无故缺席评标定标活动超过两次者;
年龄超过70岁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再适于担当专家评委工作的。
评标专家因工作变更、健康等原因不愿再承担工程项目评标工作的,可自愿退出评标专家库。由本人提出申请,并交回专家资格证书。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组成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必须从市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抽取的评标专家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更换。
确定评标专家的工作应当在开标前七十二小时之内完成,并由招标人及时通知评标专家本人;评标专家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反馈能否出席的信息。
评标专家确定后,评标专家本人应对外严格保密,禁止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招标人抽取评标专家时,应同时抽取不少于50%的专家作为替补人选。
评标专家的评审费用由招标人参照有关规定支付。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