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03-01 11:2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济建基字[1997]第 15 号
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
各部属、市属、外地进济施工企业:
为了充分体现省会城市的形象,为了保持济南市文明卫生城市的光荣称号,为彻底解决我市建筑施工现场脏、乱、差的问题,创造一个文明、有序、科学施工的良好环境,确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现规定:
在今后的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中,将根据济南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每年的年审考评、检查报表,作为其中的一个评标依据,进行计分。对各类型在建工程的检内容和是否达到合格的各项具体要求,由济南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另文发布。
按照济南市建筑业工作会议的精神要求,今后要把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考评情况作为评价施工队伍素质的重要标准。对现场文明施工被评为文明工地的,在评标中予以适当加分;对长期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脏、乱、差的工地,又不认真整改的或工地食堂、职工住所卫生不达标、不设厕所、在建筑物内大小便的,经查出后,给予通报,属本市施工企业的要停产整顿,不允许参加新工程的投标活动,外地施工企业要限期撤出济南。
希望在济施工的各施工企业充分重视,做好工作,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此办法由一九九七年春季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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