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9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苏建招(1998)209号
各市建委、省各有关厅、局、总公司:
为加强我省建筑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了《江苏省建筑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的管理, 规范建设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计和施工的建筑深基坑工程,其招标投标均须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筑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场地存在流砂、管涌和淤泥质软土中等地质情况复杂的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场地周边有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邻近有重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地铁构筑物等的基坑。
本办法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是指基坑开挖、边坡支护、环境监控、地下水控制、土方回填等工作内容。
第三条 省、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
建筑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办法按《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级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建筑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第五条 建筑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地区和部门的限制。大型或技术复杂的建筑深基坑工程的招标投标可分基坑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和施工招标投标两阶段进行;一般深基坑工程可采取方案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投标。
第六条 建筑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投标办”)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筑深基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
第七条 建筑深基坑工程方案设计的原则:
(一)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充分考虑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的因素,选择合理的结构型式和挖土方案;
(二)设计对基底、边坡结构的稳定性及对邻近建(构)筑物和市政设施不造成损害的要求;
(三)设计计算书和分析必须根据地质勘察资料,充分考虑到基坑支护施工的各种工序、工况,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规程进行,特别应考虑支撑装、拆、地面堆载、气候变化、地下水和邻近建(构)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
(四)应严格按设计程序和技术责任制设计,并必须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资料,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和现场试验项目及监测项目,明确结构变形、内应力和沉降观测允许值。
第八条 方案设计招标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项目综合说明。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地点、总投资、现场条件、占地范围、深基坑挖土深度及面积、地面堆载、上部结构的层次和面积、质量和监测要求、要求开竣工时间、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等;
(二)规划红线图及地下工程的基础施工图(平面、立面、剖面及桩位图)等有关资料;
(三)施工区域内建筑基础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报告中必须提供土的固结快剪内摩擦角、内聚力、渗透系数值;
(四)邻近地区地下管线图和有关资料,如位置、深度、直径、构造及埋设年份等;
(五)邻近的所有建(构)筑物和基础情况,包括有无裂缝、倾斜等情况,并需作标记、拍片或绘图,形成原始资料;
(六)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主要材料(钢材、水泥、木材等)供应方式;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办法;
(八)投标预备会、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九)未中标单位的投标补偿费用;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组织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应在招投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现场情况等提出的问题。解答的主要内容,应以纪要或补充文件形式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纪要或补充文件须经招投标办审核,审核后的纪要或补充文件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第十条 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投标人报送招标申请书和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资质证书。
(二)近两年来建筑深基坑工程设计主要业绩。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须报招投标办审核,审核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加该招标工程的投标。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专业资质证书、收费资格证书、资信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近两年主要建筑深基坑设计业绩和获得的各种荣誉(须附复印件)。
(四)设计方案综合说明书;
(五)深基坑支护结构计算书和降排水计算书;
(六)深基坑支护和降排水设计图(平、剖面)及结点构造详图;
(七)挖土方案和沉降、位移观测方法;
(八)施工图的设计周期;
(九)投资估算。
第十三条 第十二条第四项至第八项等因评标工作的需要,一般不留有能够标明投标人的印记,并须单独密封,其封袋上不得留有投标人的名称和印记。
投标书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的印鉴(签字)。
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建筑深基坑设计业绩和各种荣誉复印件等能反应投标人名称的材料须单独密封并与其它材料密封在另一封袋中。
第十四条 评标组织成员由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水文地质、地基基础、结构及岩土工程方面的专家、招标工程的桩基、地下室结构设计人员及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参与被评方案设计、编制工作以及与方案投标人有关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组织人员),评标组织负责人由招标人代表担任。
评标组织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一般由5-11人组成,其中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的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有关方面的专家由招标人商招投标办邀请,凡已设立专家评委库的市、(县)市,应在开标前一天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五条 开标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地点举行,由招标人主持,向到会的投标人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和评标组织成员名单,招投标办人员当众启封并检验投标文件及补充函件,宣布有效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编号,收管留有投标人印记的材料。
第十六条 投标人代表不得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作为弃权处理。
第十七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予参加评标:
(一)投标未按规定密封盖章;
(二)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
(三)授权委托书无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签字),或非原件;
(四)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五)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十八条 评标活动应在招投标办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由评标组织进行。评标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根据评标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方案评审。必要时评标组织可请各投标人介绍设计方案的构想和计算依据,并当面进行询问和澄清;
(二)评标组织成员根据评审情况,独自对各设计方案作出最佳、可行、基本可行和不可行的表决,并对各方案的优缺点作出陈述,阐明表决理由;
(三)评标组织成员对各投标方案进行投票,最佳、可行、基本可行、不可行的分值在评标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最后按分值的高低进行排序,最佳方案的投标人即为当然中标人;
(四)评标组织成员对中标方案进行讨论,提出改进意见,由方案中标人负责修改。并根据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
第十九条 方案中标人根据评标组织成员的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编制施工图。
第三章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要求投标,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报送投标申请书和资格证明材料。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企业所有制性质及隶属关系、联系人姓名等有关文件资料。
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信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基础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证书、取费标准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以及拟投入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等(如以联营体投标,投标人应填报联营体每一成员的 资料)。
招标人应对申请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同时还应考察申请投标人承担过的同类工程质量、工期及合同履约情况、企业的财务状况、社会信誉、经营管理水平。确定合格的申请投标人,报招投以标办审核,审核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书,标明投标价格、工期和其它优惠条件;
(二)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施工企业取费标准证书、资信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基础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进市(县)施工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
(三)预算书,以及总价汇总表;
(四)投标书辅助资料表;
(五)需要甲方供应的材料用量;
(六)如以联营体投标,应附联营协议书;
(七)投标人主要施工机械和检测设备明细表;
(八)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主要机具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施工平面布置图等;
(九) 近二年来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的工作业绩 、获得的各种荣誉(提供证书复印件);
(十)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二条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合同草案须由招投标办审查,正式签订的施工合同须报招投标办备案。
第四章 建筑深基坑工程方案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投标
第二十三条 一体化招标投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项目综合说明。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地点、总投资、现场条件、占地范围、深基坑挖土深度及面积、地面堆载、上部结构的层次和面积、质量和监测要求、要求开竣工时间、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等;
(二)规划红线图及地下工程的基础施工图(平、立、剖及桩位图)等有关资料;
(三)施工区域内建筑基础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报告中必须提供土的固结快剪内摩擦角、内聚力、渗透系数值;
(四)邻近地区地下管线图和有关资料,如位置、深度、直径、构造及埋设年份等;
(五)邻近的所有建(构)筑物和基础情况,包括有无裂缝、倾斜等情况,并需作标记、拍片或绘图,形成原始资料;
(六)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主要材料(钢材、水泥、木材等)供应方式;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办法;
(八)投标预备会、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九)未中标单位的投标补偿费用;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标书,标明投标价格、工期和其它优惠条件;
(二)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基础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企业收费标准证书、资信证书、进市(县)施工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
(四)预算书,以及总价汇总表;
(五)深基坑方案设计综合说明书;
(六)深基坑支护结构计算书和降水计算书;
(七)深基坑支护和降排水设计图(平、剖面)及结点构造详图;
(八)挖土方案和沉降、位移观测方法;
(九)需要甲方供应的材料用量;
(十)投标人主要施工机械和检测设备明细表;
(十一)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包括对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邻近建(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保护措施和观测措施)。主要机具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施工平面位置图等,并应有投标人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字;
(十二)如以联营体投标,应附联营协议书;
(十三)近二年来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的工作业绩、获得的各种荣誉(提供证书复印件)。
投标书中的投标总价为投标人按自己设计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挖土、边坡及坑壁加固,挡土结构及支撑体系监测,地下水控制及方案设计等费用)。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四条第5项至第11项等因评标工作需要,一般不留有能够标明投标人的任何印记,并须单独密封,其封袋上不得留有投标人的名称和印记。
投标书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的印鉴(签字)。
投标书、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建筑深基坑设计业绩和各种荣誉复印件等能反应投标人名称的材料须单独密封并与其它材料密封在另一封袋中。
第二十六条 评标组织成员由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水文地质、地基基础、结构及岩土工程方面的专家、招标工程的桩基、地下室结构设计人员及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参与被评方案设计、编制工作以及与方案投标人有关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组织人员),评标组织负责人由招标人代表担任。
评标组织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一般由5-11人组成,其中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的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有关方面的专家由招标人商招投标办邀请,凡已设立专家评委库的市、县(市),应在开标前一天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组织分技术组和经济组两个小组,技术组由水文地质、地基基础、结构及岩土工程方面的专家、招标工程的桩基、地下室结构设计人员组成,经济组一般由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七条 评标办法。 建筑深基坑工程方案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投标采用二阶段评标办法。
(一)技术性评审阶段。技术组根据评标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进行评议,必要时,技术组可以请各投标人介绍设计方案的构想和计算依据,并当面质询和澄清。技术组各成员对每一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合理可行、基本可行和不可行的表决,并对各方案的优缺点作出评价,阐明表决理由。技术组有超过1/2的人评定不可行,视为不可行技术标,技术不可行的投标文件,将不再进行商务性评审;技术组超过1/2的人评定合理或基本合理可行的视为合理或基本可行的技术标,进行下一轮商务性评审。
(二)商务性评审阶段。经济组成员按照评标办法实施细则对每一投标人的报价、 工期、 质量目标、信誉和业绩进行评审。
评标一般采用百分制综合计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评审和商务 评审各占50分, 具体评分标准在评标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
评标组织负责人汇总技术组和经济组的评审意见,招标人根据评审意见,按照规定的定标办法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建筑深基坑工程招标,其招标人和工程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的选择,招标程序,招标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招标文件审查、发送,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评标办法实施细则及评标组织成员的确定,中标通知书的签发,合同的审查与备案等要求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 按《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各市、 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建委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