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9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提高评标、定标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根据《山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评标专家网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管理及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法规、规章及各项政策;
(二) 负责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 对建设单位抽取评标专家进行组织注监督;
(四) 对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第三条 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网是在太原市范围内,经过公开招聘,由对建设工程管理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不同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组成。
参加招标评标专家网的成员须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考核批准,并颁发聘书,即《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网成员资格证书》,聘期为一年。
第四条 评标专家网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执心社会服务;
(二) 能自觉遵守招标投标工作纪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敢于坚持真理,抵制不正之风;
(三) 熟悉并掌握工程建设与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 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 工作作风严谨,踏实,事业心强,注重于建设工程管理和市场经济研究,自觉服从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
(六) 身体健康,能胜任招标评标工作。
第五条 专家网成员的职责是: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组织管理下,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并对其行为负责。
第六条 专家网成员的权力与义务。
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力:
(一) 对投标单位投标书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保留自己的意见;
(二) 不受任何干预,进行独立打分或公正评议;
(三) 可以对专家网的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 可以向招标单位收取一定的评标费用。
评标专家具有以下义务:
(一) 根据抽签结果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组织下,参加评标。
(二) 对开标、评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保密。
第七条 专家网成员须随机抽签选定。抽取的评委,如遇本单位或其亲属参加投标时应申请回避。
第八条 建设单位抽取评委后,由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通知评委本人,评委接到通知后,无故缺席或迟到超过两次的,作为自行退出评标专家网处理。
评委离开本地时间五天以上时,应提前告知招投标管理部门。
第九条 评委有徇私舞弊、不公正的评标行为,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退出评标专家网。
本办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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