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9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九九八年六月四日
一、信息服务费。对应当在交易中心发布和获取的项目信息,按交易项目对发包(招标)、承包(投标)单位分别收取信息服务费1000元。
二、交易服务费。项目交易后,交易中心对勘察交易的发包单位按项目总投资额(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应扣除)的万分之零点八收取交易服务费;对设计交易的发包单位按项目总投资(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应扣除)的万分之一点八收取交易服务费;对施工交易的发包单位按发包交易额的万分之三点六收取交易服务费;对施工交易的承包单位按承包交易额的万分之一点八收取交易服务费。凡招投标办已按规定收取招标投标管理费的,交易中心不再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 场地租赁费。小型会议室每半天200元;大型会议室每半天400元;租用交易席位每月1000元。
四、IC卡制作费。建设单位向交易中心报建建设项目后,需使用《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办理有关手续,IC卡的收费标准每张为80元。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199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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