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嘉利来公司起诉市建委一案在一中院开庭,该公司要求撤销市建委下发给美邦公司的售房许可证。
由于北京市建委及第三人美邦公司对嘉利来的诉讼主体资格提出质疑,法庭仅就嘉利来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进行了审理。市建委认为,嘉利来公司与其颁发预售许可证的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美邦公司则提出,嘉利来公司不是项目合作公司股东,不具备诉讼资格。对此嘉利来认为,商务部的行政复议已在法律上确定了其股东地位,他们是因市商务局和工商局不配合而未拿到恢复股东地位的手续,法律上的股东地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京华时报·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