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10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1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和《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建设[2000]285号)等规定,现将经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名单、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组建方案名单、建筑业企业名单、工程监理企业名单和升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资格延续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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