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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设字[1998]4号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三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省直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快我省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步伐,我们制定了《中小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研究组织实施,以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市场的需要。
附件:《中小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省委六届十次会议关于搞活放开中小企业的精神,加快我省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的步伐,促进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力争在2000年前基本上把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改建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现代企业的目的及目标
1.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勘察设计技术进步,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企业资产经营责任,提高职工对企业资产的关心程度和风险意识,增加企业的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2.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的改企与建制原则上应一步到位,即由目前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体制,直接改建为现代企业制度,做到产权清晰、责权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改建为现代企业的形式
1.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保留所有者权益,吸收其他投资(包括本单位职工投资),或者由职工和其他法人出资购买国有资产,组建股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些经营效益好的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业务以外的工程承包或其他实业方面有较大发展,因单位发展需要而扩大经营规模的,可以募集其他投资组建股份有限公司。
3.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劳动合作是基础,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决策体现多数职工的意愿;资本合作采取了股份的形式,是职工共同为劳动合作提供条件,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出资人。
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由本单位职工部分或全部购买国有资产,形成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贡献大的职工可以多持股,原则上不吸收外部资本。
4.鼓励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在改建现代企业制度时,可以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跨所有制的兼并和联合,增强技术实力,提高生产力水平。
对一些经济效益差、管理不善的中小单位,可以租赁、出售、兼并、买断。
5.采取其他灵活多样、适应自身特点的改革形式。
三、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程序和要求
1.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取得职工代表大会,出资人的同意,按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撤销其事业建制,注销其事业法人;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劳动工资计划转手续;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实国家资本金,注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理新设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初审,并报发证机关重新申领或换发勘察设计资格证书;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注册登记。
2.改制后的勘察设计单位,要建立企业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制度,并严格执行。不断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提高勘察设计的质量和技术水平。
3.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勘察设计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若干问题规定》,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加强财务管理、成本核算和财务监督。
4.企业可以在“两个低于”的前提下,自主确定职工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要处理好积累与分配的关系,必须防止分配过分向个倾斜,确保企业的发展后劲。
四、加强对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领导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工程勘察设计待业的重大体制改革,涉及面方、政策性强,任务艰巨。这项工作符合党的十五大精神,各广大中小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深远意义,应勇于探索,扎扎实实地开展这项工作。各级勘察设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尽快提上议事日程。帮助中小勘察设计单位制定和落实改制方案,取得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解决改制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为我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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