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函〔2006〕36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6]1号)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
(二)各级别、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2、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条件。
2、老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只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附件4)。老考生对上一年度的档案号要如实填写。
3、新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报名时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附件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6);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单位开具的从事职业实践年限证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4、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表时要认真阅读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代码表(附件7)。
三、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06年3月6日至2006年3月10日
(二)报名程序
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非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按属地管理,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地 址: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
联 系 人:刘翠兰 史立瑛
咨询电话:0451—82344319、82344329、82335550
网 址:www.rsks.gov.cn
四、考场设置
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五、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6年3月14日前将报名人数、名册、考试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一、二级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每科 80元;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每科9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中,建筑结构与设备,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每科90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中,场地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技术设计,建筑构造与详图,场地与建筑设计每科150元。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报名费,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1977958092001
七、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及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建设厅设计管理处联系。
地 址:哈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联 系 人:刘 双
联系电话:(0451)53604862
八、考试注意事项
(一)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的级别、专业代码与上一年相同。但老考生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时,要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附件8)文件要求准确填写专业代码。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作图板(注:从2004年度开始规定)、计算器、三角板、丁字尺、建筑模板、绘图笔(墨线制图)、铅笔、橡皮、钉书器、比例尺。作图所用草图纸由考试部门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为了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考生要认真阅读“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9)。
各地要按时间要求认真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附件:
1、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3、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4、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
5、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7、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代码表
8、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
9、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 考试 注册建筑师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
黑龙江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6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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