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9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评标、 定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定标工作在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进行。
第二条 评标、 定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小组)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评标委员会中受聘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有关方面专家由招标单位在开标前从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评标专家网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招标单位人员担任。
评标委员会(小组)的成员不代表各自的单位,不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影响,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的评判。
第三条 招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书的送达时间和密封要求,未达要求的投标书应视为废标,废标原封退还投标单位。
第四条 开标后的投标书由评标委员会(小组) 审查,授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视为废标、不予评标。对投标书的审查主要包括:
(一)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
(二)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有关材料;
(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按规定盖章或签名。
上述(一)、(二)、(三)项的有关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明。
第五条 投标截止日期后, 投标单位送达的对投标书报价或其它有关内容修正的函件,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开标后,必须当众公布标底,任何单位都不得更改投标书的内容,不得增加优惠条件。
第六条 评标、 定标必须遵守国家及省有关建筑施工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采用综合因素。即对授标报价、三材用量、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企业情况、企业质量安全信誉及市场行为、标书质量及答辩情况等因素逐项打分,进行综合评价,依据分数高低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第七条 各类工程有效投标报价范围(%)
一般土建安装工程 +3--5
设备安装工程 +3--8
装饰装潢工程 +2--10
打桩及基坑支护 +2--10
市政工程 +2--14
其它专业工程可参考上述各类工程上下限范围取定。
评分因素的分值分配:(总分100分)
(一)报价 35分
(二)三材用量 5分
(三)施工组织设计 30分
(四)投标企业情况 8分
(五)企业质量安全信誉及市场行为16分
(六)标书质量及答辩 6分
第八条 “百分制”评标办法:
(一)投标报价 35分
1、 投标报价等于或低于标底价(合成标底)1%(含1%)以内得满分。
2、在第1条基础上投标报价每增加或减少1%(含1%)以内扣3分。
(二)三材用量5分(钢材2分、木材1分、水泥2分)
1、 三材用量中每项材料用量的投标数在标底的±2%(含±2%)以内得满分。
2、 在1条基础上每增加或减少1%(含1%)以内扣0.5分,扣至0分为止。
3、三材用量中缺一项材料用量者,缺项一项不得分。
(三)施工组织设计 30分
1、施工项目班子配备合理 2分
2、施工方案切实可行(施工总平面图、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网络计划、关键部位施工方法)16分
3、质量保证措施(含防止质量通病措施) 3分
4、本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2分
5、工期保证技术措施 2分
6、安全技术措施 2分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1分
8、提高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可行的合理化建议 2分
(四)投标企业情况 8分
1、质量承诺等级达到标书要求 2分
2、工期承诺达到或比标书要求提前 2分
3、企业获“ISO9000”认证得 2分
4、 投标企业上年度获国家建设部或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企业管理、 质量管理、文明施工表彰奖励者得2分;每获一项山西省建委或各地(市) 政府颁发的上述奖励得1分(最高得分2分,不累加)
(五)企业质量安全信誉及市场行为 16分
1、 本项目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的同类型工程近三年获:(8分)。
①国家级优质奖(鲁班奖) 6分
②汾水杯奖 4分
③省级优良奖得 3分
④地(市)级优良奖得 2分
⑤县(市)级优t良奖 1分
⑥获奖的项目经理是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加2分, 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加1分
(本项最高分为8分,只计最高奖项得分)
2、 本项目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的同类型工程项目近三年获《安全文明工地证书》。3分
①省级合格2分,优良3分;
②地(市)级合格奖1分,优良奖2分;
③县(市)级合格奖0.5分,优良奖1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只计最高奖得分)
3、本项目班子获国家级QC成果奖的得 2分
获省、市级QC成果奖的得 1分
4、上年度以来本企业承担的项目通过招标投标的 1分
(发现本企业有一项未通过招投标而承揽任务的,此项不得分)
5、上年度以来市场行为规范的得 2分
6、上年度以来,本项目班子有下列行为的予以扣分:
①转包工程的 2分
②违法分包工程的 2分
③项目班子主要负责人不能坚持现场指挥的 2分
投标单位在本年度内因施工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在事故处理期间,对本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停止其投标资格。
(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计为准)
(六)标书质量及答辩情况 6分
1、 标书内容齐全,经济技术措施切实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字迹清楚,词意明确。3分
2、答辩条理性强,简洁明了 3分
第九条 计算得分时, 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术平均后得分高者为中标单位。当累计得分相同对,报价最接近标底价的负标价为中标单位。当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标底价时,标底价即为中标价,当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价时,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第十条 当投标单位全部废标或只有一个投标单位在有效标范围内时,可按下述办法进行评标:
(一)评标标准去掉第八条(一)(二)两项,按(三)(四)(五)(六)四项打分。接得分高低排出议标先后顺序,第一家议标成功即为中标单位,以后凡家不再议标。
(二)审定或合成的标底价即为中标价。
第十一条 评标、 定标办法主要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按本办法写明。评分各因素的分值分配以及评分细则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开标前宣布,一经宣布,任何人无权临时变动。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小组) 应在评标、定标工作结束后,写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要写明评标情况和评标结果。评标报告经评标委员会主任(小组组长)签字后,连同评标的有关材料一并报招标授标站(办),经审核后,由建设单位(招标单位)签发招标投标站(办)核验的中标通知书。
第十三条 评委在给投标单位的 “施工组织设计” 、“标书质量及答辩情况”两项评分时,相邻单位之间的分差应控制在15%以内。
第十四条 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报招标投标站(办)审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建委1996年10月22日发布的《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第六章(修订稿)的《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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