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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建字[1999]第37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为把鸡西市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促进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结合鸡西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鸡西市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加强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鸡西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鸡西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新建、 改建、扩建、翻建等项目中,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均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招标范围以外的装饰装修工程,由业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承发包手续。
第三条 鸡西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第四条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已正式通过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工程建设奖金已落实;
(三)装饰装修方案已确定,经消防等部门批准;
(四)与装饰装修工程相关的土建、安装等工程能满足装饰装修施工要求。
第五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四) 有组织开标、 评标、定标的能力。不具备(二)至(四)项规定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六条 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入 “鸡西市建筑工程交易市场”,在鸡西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的方式,不宜公开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鸡西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第八条 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 并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核,招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商务部分:
(二)招标、投标须知,包括招标文件说明、工程概述、资金来源、招标费用、现场情况、日程安排及评定原则;
(三)招标期限,标书一般要求及货币支付形式;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
(五)投标资格审查表。
技术部分: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项目名称,计划批准文号、工程建安部分完成情况、拟装修内容、技术要求等;
(二) 必要的设计图纸(或装修方案)及资料;
(三)实物工程量清单及调整方式;
(四)报价办法及工程款交付方式;
(五)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六)工期及质量要求;
(七)对主要装饰材料实物小样的要求。
凡招标单位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装饰效果图或样板间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并给予投标单位相应的补偿。
第九条 标底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 并经鸡西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定后封存,标底只能有一个。标底价格必须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公正合理,综合考虑投资、工期与质量三者关系。
第十条 凡持有工商执照和相应的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均可按本规定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投标。
第十一条 外地装饰装修企业参加鸡西市工程项目投标的,需要有进鸡西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装饰装修企业按下列营业范围参加投标:
(一)一级装饰企业,可承揽各种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二)二级装饰装修企业,可承揽单项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
(三)三级装饰装修企业,可承揽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
(四)四级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承揽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第十三条 评标内容:
(一)投标报价;
(二)投标工期;
(三)投标单位资信评定;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装饰材料小样,效果图或样板间的评定。
第十四条 定标需按评标内容采取综合评议或定量计分评定方式择优评定中标单位。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建设部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鸡西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一)工程未进入“鸡西建筑工程交易市场”,场外私下交易,擅自施工的;
(二)建设单位谎报或隐瞒工程实际情况,有意肢解工程或逃避招标投标管理的;
(三)有意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正常工作的;
(四)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哄抬标价的;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各施工企业:为把鸡西市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促进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结合鸡西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鸡西市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五) 隐瞒或虚报企业资质,越级施工的;
(六)外地进入鸡西承揽装饰装修工程企业,未领取鸡西市建设行政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
(七)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采取索贿、行贿等不正当手段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鸡西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1999年5月26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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