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9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鸡建字[1999]第38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鸡西市外进装饰装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加强鸡西市对外地进鸡西装饰装修企业的管理,保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鸡西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外地进鸡西辖区的施工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凡进鸡西的外地装饰装修企业,必须到市建设局办理进鸡西施工资格审查,领取《鸡西市外地进鸡西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到工商部门办理临时营业执照。
第四条 外地装饰装修企业在鸡西施工资格和范围,依照建设部资质标准,根据企业进鸡西的实际资质情况进行核定。
第五条 外地装饰装修企业在鸡西承揽的装饰装修工程,须持资质证书、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外地装饰装修企业新时期工程施工许可证。严禁无证施工、越级承包和超范围施工。严格履行装饰装修企业工程招投标和承发包手续,严禁私下交易。
第六条 外地装饰装修企业在鸡西施工,必须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外地装饰装修企业,进鸡西资质审查和年检中有虚报资质条件的;不办理进鸡西审批手续,无资质证书的;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场管理混乱,超范围施工的;涂改、伪造,出借资质证书的;不办理工程招标投标或承包手续,私下交易及转包工程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第八条 本办法由鸡西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从1999年5月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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