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直报名点的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在宁的省(部)属单位、高等院校、军队所属的设计单位的报考人员带齐报名所需材料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相关材料请查阅第四条申报材料)。
(自今年开始建筑师考试采取计算机采集信息的报名方式,考生在填写报名表的同时务必填涂报名信息卡,报名表可从本文附件下载,信息卡和申报表到本中心购买。)
省直报名点报名受理时间:于3月21日至3月22日(共2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省直报名地点: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70-1号(省社科联2楼西侧,联系电话83200271)。
二、 试科目、时间及考场设置
考试科目和时间见附件二。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试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符合的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报考人员按照本文“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三)的规定申报;
(2)不具备本文附件三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见附件一。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注:除续考人员外,不再办理部分科目的考试(报名表上级别名称“部分科目”,代码 “5”)。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符合下列报考条件之一:
1、报考人员按照本文“2005年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四)的规定申报;
2、不具备本文附件四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3、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
四、申报材料
(建筑师考试采取计算机采集信息的报名方式,考生在填写报名表和申报表的同时务必填涂报名信息卡,报名表可网上下载,信息卡和申报表到本中心购买。)
报名表务必用A4纸正反打印,正面为一、二级建筑师报名表,反面为填表说明与注意事项。
(一)续考人员需填写报名表并填涂报名信息卡,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方可报名。
(二)新报人员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
2、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学位及学历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一级人员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报名点应审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反映报考人员的设计业绩和职业道德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1、报考人员专业、学历、毕业年限等必须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从事建筑专业设计年限与有关业绩、职业道德证明文件必须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报名表相符。
2、确认报考人员从事建筑设计执业实践年限时,应扣除工作中脱离建筑设计工作时间。
3、一级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是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考试人员必备条件之一,报考一级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委会规定的要求。
六、科目说明及成绩管理
(一)、自2003年度起,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部分科目有所调整。
一级注册建筑师:
1、原(2001年及以前,下同)第一科目“设计前期工作”(45题)和“场地设计”(45题)合并为“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90题)。
(1)未通过或未报考“设计前期工作”和“场地设计”的考生需考“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1—90题(报名表中的专业代码栏填“01”);
(2)原第二科目“场地设计”通过的考生,仅需考“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1—45题(报名表中的专业代码栏填“02”);
(3)原第一科目“设计前期工作”通过的考生,仅需考“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46—90题(报名表中的专业代码栏填“03”);
2、现“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和“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两个科目替代原“建筑设计与表达(作图题)”,考试用时分别为6小时和5小时,凡未通过或未报考原“建筑设计与表达(作图题)” 的考生,需报考“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和“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两个科目。
3、现“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科目替代原“环境控制与建筑设备”科目。
其余科目名称不变。
二级注册建筑师:
1、现“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和“建筑构造与祥图(作图题)”两个科目替代原“建筑设计与表达(作图题)”,考试用时分别为6小时和3.5小时,凡未通过或未报考原“建筑设计与表达(作图题)”的考生,需报考“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和“建筑构造与祥图(作图题)”两个科目。
2、现“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科目替代原“建筑法规、经济与施工”科目。
其余科目名称不变。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的成绩管理。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文件精神, 200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修订后,将原《设计前期工作》和《场地设计》两科合并为《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由于在1998年至2001 年期间(注:2002年停考一年)有通过原《设计前期工作》和《场地设计》两科中一科的考生,因此在2003年度的考试中设置了:01专业(第一科全考)、02专业(第一科上半科)、03专业(第一科下半科)。
1、在已通过半科成绩的有效期即5年(次)内仍未通过另半科的,则已通过的半科成绩失效,此后必须报考01专业。例如:考生2000年通过了《设计前期工作》,到2005年仍未通过《场地设计》,则已通过的《设计前期工作》成绩失效,2006年起需报考01专业。
2、在已通过半科成绩的有效期5年(次)内通过了另半科的,视为该考生通过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全科,该科的通过时间以最后通过的半科为准,此后报考须按01专业报考。例如:上述考生2004年通过了《场地设计》,则该考生《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一科通过时间视为2004年,成绩有效期为5年(次);无论此后是否再考《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在2005年报考时须报考01专业。
3、自2007年起,取消02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考生只能报考01专业。
(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且在连续五年内滚动有效(2002年全国停考一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且在连续两年内滚动有效。未举行全国考试的年度不计入滚动的有效期,即按举办全国考试的实际次数计算成绩有效期。成绩滚动期限的计算,以1999年开始参加考试为例,其 1999年考试科目合格的成绩截止2004年考试结束日前有效(2002年度未举行考试);这部分考生在2004年考试日结束后,仍有部分科目未合格,在 2005年需继续参加考试的,则应在2005年报名参加考试未合格科目和1999年考试合格但有效期已过科目的考试。
七、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因考生对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等的准备需要较多时间,为便于在考试前做好准备工作,自2006年开始,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参加注册建筑师选择题科目考试进入考场的时间仍按原规定不变。
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请考生仔细阅读“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五)。
八、今年作图题试卷设计进行了变更,不再设名卡袋,而在封面上增加了填写姓名和准考证的栏目,对每份试卷的姓名和准考证号不需密封。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在检查考生试卷的装订情况无误后,将试卷装回试卷袋中并作好试卷袋的密封工作。
九、2006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附件六)。
十、作图题草图纸由考点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2号草图纸,考后收回。
十一、考试收费:报名费和考务费同往年
附件一: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附件二: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附件三: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附件四: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附件五: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附件六:《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附件七: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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