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9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湖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新近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这是湖北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第一部重要地方法规。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的发包管理和承包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要求建设工程发包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属于招标范围的建设工程,由具备资格的建设单位或者其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发包;不属于招标范围的,经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准扣,建设单位可直接发包。
《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不得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不得把垫资承包作为工程发包条件,不得索贿受贿,不得违反规定压级压价、收取保证金、指定承包施工队伍和建筑材料。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在建设工程交易市场进行;未设交易市场的,必须在建设主管部门监察指导下组织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建设工程的发包。
《条例》还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安全责任制。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和建筑构配件生产、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对建设工程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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