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9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一条 为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正、规范,以保证招标活动的顺利开展,依据《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人可以是:
(一)经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资格审核的建设工程业主;
(二)受建设工程业主委托,具备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 建设工程业主自行组织工程施工招标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法人)。
1、法人所属部门负责组织招标的,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
2、两个以上法人合建的工程,双方应达成建设工程招标工作意向,明确委托某所属部门负责组织招标工作。
3、依法转让或捐赠的建设工程,应由已取得建设工程所有权的法人组织招标工作或进行施工招标的委托事宜。
(二)拥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人员:
1、一类工程:技术负责人和经济负责人须具有中高级专业职称,有专业职称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应占招标工作小组总人数的50%以上。
2、二类工程:技术负责人和经济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有专业职称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应占小组总人数的40%以上。
3、三、四类工程:技术负责人或经济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有专业职称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应占小组总人数的30%以上。
(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的能力。
1、能够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2、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并能提出审查的具体意见。
3、建设工程业主自行编制标底的,编制标底人员应取得“预算员资格证”。
4、有独立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第四条 建设工程业主。不具备前(二)、(三)款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由业主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备案。
第五条 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必须取得“中心”会员资格,并在“中心”内承揽招标委托代理业务。
第六条 招标单位申请工程项目招标资格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业主或中介机构的有效证照、委托书。
(二)招标工作人员的技术专业职称证书。
(三)业主或中介机构的代理招标协议书。
第七条 建设工程业主经审核取得招标资质后,应向“中心”申请成为临时会员。方可在“中心”发包工程,进行交易。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