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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老板“好心”代开发票 赔款800也得代付

2006-3-27 0:0  【 】【打印】【我要纠错

  “我好心帮隔壁店家开具发票,不料产品有质量问题,赔钱的事落到了我头上。”在昌平一建材市场开灯具店的张老板向本报热线诉苦,他为此赔款800元钱。

  张老板说,他在建材市场销售灯具,隔壁吴某也开了一家同样的店铺。前不久,吴某卖出一盏800元的豪华吊灯,但吴某店里的发票已用完。于是,吴老板找到他,请他帮忙开一张发票。他未加思索,就开了一张自己的发票。不料没几天,买主就手持发票找上门,称吊灯是坏的,要求退货。他找到吴某,可吴某一口咬定吊灯不是他卖出的。最后只得由他收下坏灯,退给买主800元,然后再想办法找生产厂家兑换。

  据市场调解员解释,因为发票不仅是付款的凭证,同时也是购货的凭证。张先生代开发票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发票使用管理规定,而且向顾客出示了自己的销售凭证。因此,吊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开发票方就得承担赔付责任。

  为此,记者又咨询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96315热线,119号话务员解释,假设当时顾客留有收据的话,可以凭收据小票找卖家,但是没有收据,发票成惟一的凭证。吴老板不认账,那么只能由张老板赔付。

新京报·陶春 张龄元

延伸阅读: 灯具老板 发票 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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