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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2006-03-29 00:00    【  【打印】【我要纠错】

郑建工字[1998]2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维护城市市容、市貌,提高建筑业企业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加快我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步伐,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郑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公室,受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具体负责郑州市市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五市一县上街区所辖区域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由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

  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切实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健全机构,责任到人。

  第五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 负责办理建设工程临时占道、施工场地外排水、下房土外运、环境噪声污染补偿等手续。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和组织实施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作为企业综合业绩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

  行为主管部门对单位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业绩考核情况,作为作业项目经理业绩之一,载入项目经理个人档案中。

  第二章 文明施工标准

  第七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施工:

  1、施工围墙应采用砂浆砌筑,高度不低于1.8米,且结构坚固,造型美观;

  2、外墙临街墙面必须粉底刷白,工整书写文明标语;

  3、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大门,门扇采用双扇平开,开启灵活且高度不低于1.8米;

  4、围墙外必须做到无建筑垃圾,无积水,无建筑材料。

  第八条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

  1、施工标牌;

  2、项目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

  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4、较大工程(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位工程如群体工程,下同)以及窗口工程应绘制工程鸟瞰图或正立面效果图。

  第九条 施工现场内的各种机械设备、 临时设施、建筑材料以及场区道路等,必须严格按照各阶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第十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场地平整, 道路通畅;较大工程或窗口工程的道路还必须进行硬化。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必须做到, 散材成方,型材成垛,并标明标识。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固定机械设备要及时清洗养护, 且必须搭棚防护,设备旁必须悬挂操作规程牌和设备标牌。

  第十三条 在施工现场搅拌的各类砂浆、 砼,必须悬挂配合比标牌,且内容完整清晰;配备的计量器具必须齐全、准确,并有计量记录。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必须砌筑垃圾堆放池, 要求墙体坚固,且池高不低于60CM;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分池堆放,不得外溢,白天封闭覆盖。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各作业面材料应堆放整齐, 并做到工完、料尽、脚下清。

  第十六条 加强施工现场用水、 用电管理,做到无常流水、常明灯。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必须做到,结构坚固,室内宽敝明亮,通风良好;现场办公室、仓库、宿舍、厨房、厕所,必须做到内墙粉底刷白,地面硬化,且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6米。

  第十八条 现场办公室室内应做到整洁有序, 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墙面应悬挂:

  1、岗位责任制;

  2、网络计划图;

  3、施工平面布置图;

  4、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5、工作量逐月实际完成进度图;

  6、工程施工天气晴雨表。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仓库内各种袋(箱) 装材料应码放成垛,小、散材料应上架存放;墙面应悬挂材料管理制度、材料员职责。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职工宿舍无地铺、通铺、室内床铺、职工衣被及其它日用品排放整齐;宿舍管理制度、值日衣被及其它日用品排放整齐;宿舍管理制度、值日牌上墙明确;室内卫生打扫及时,干净整洁。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厨房: 室内不得住人,灶台必须贴瓷片,生、熟案分设,纱门、纱窗、纱罩齐全,无蚊、绳,无鼠洞,室内排风良好;室外生活垃圾入池,泔水缸加盖密闭,燃煤必须堆放入池,煤池高不得低于60CM.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旱厕。 现场厕所设专人管理,管理制度及责任人上墙明确;周围打扫及时,地面无积水,污垢,灭蝇措施得力。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成立治保机构,制订现场保卫制度和门卫制度,加强治安管理,杜绝发生治安事件;制订消防措施,配齐消防器材,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并佩戴胸卡:要求项目经理佩戴红色胸卡,施工 员佩戴蓝色胸卡,质安员佩戴黄色胸卡,其他管理人员佩戴绿色胸卡。

  第二十五条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文明施工教育,以后逐月组织教育,教育情况必须记录详细,内容包括教育人、被教育人、时间、地点、教育内容等;现场施工人员无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制订环境保护措施, 积极、有效地减少施工对市容、环境的污染,降低施工噪音,做到不扰民。

  第三章 检查考核

  第二十七条 单位工程文明施工检查包括自查、 停检点检查和抽查三个部分。

  1、企业每月组织人员对其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文明施工自查;

  2、单位工程施工进度分别到基础完成、主体结顶、尾工时,企业派人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进行停检点检查;

  3、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对其辖区建设工程进行抽查。

  第二十八条 单位工程文明施工依据 《郑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试行)》(内容附后)进行检查,检查成绩在60分以上9含60分,下同)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企业每月五日以前必须将其上月文明施工自查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单位工程文明施工考核成绩分为三部分:

  1、自查成绩:企业每月自查成绩,累积得分的平均值占单位工程考核成绩的百分之二十;

  2、停检点检查成绩:单位工程停检点检查为三次,缺一次计一次0分,累积得分的平均值占单位工程考核成绩的百分之四十;

  3、抽查成绩:每项工程抽查不少于一次,累积得分的平均值占单位工程考核成绩的百分之四十。

  单位工程文明施工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等级: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文明施工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成绩以企业施工工程文明施工考核成绩的平均值为准;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企业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且其单位工程考核成绩均不低于70分的为优秀;企业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且其单位工程考核成绩均不低于60分的为良好;企业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且其单位工程考核合格率不得低于60%为合格;企业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 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 出现安全、质量、治安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其文明施工考核等级不得超过合格,所属企业年度考核成绩亦不得超过合格。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单位工程企业自查成绩连续两月在90分以上,经行业主管部门复查确认的,或行业主管部门抽查,成绩在80分以上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授予“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先进工地”称号,并通报表彰。

  第三十四条 行业主管部门对单位工程文明施工考核等级为良好以上的,年度予以通报表彰;次年企业参加工程投标时,给企业和该工程项目经理以增加分值奖励。

  第三十五条 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文明施工年度考核等级为良好以上的,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企业晋升资质等级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三十六条 单位工程经抽查或停检点检查一次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再次不合格的除通报批评外,降低该工程项目经理在郑承接工程范围一级。

  第三十七条 单位工程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 属外地进郑、驻郑企业施工的,取消该工程项目经理在郑承接工程资格,属郑州市企业施工的,降低该工程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一级。

  第三十八条 企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除通报批评外,外地进郑、驻郑企业降低其在郑承接工程范围,郑州市企业作为降低其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九条 单位工程本年度施工过程中, 出现安全、质量、治安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取消本章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给予该工程项目经理以及所属企业本年度的荣誉称号和优惠政策。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九八年四月) 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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