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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03-06 00:00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建办市函[2006]101号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浙江省建管局:

  根据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经研究确定的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分
72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
均为120分
72分
公路
72分
水利水电
72分
电力
72分
矿山
72分
冶炼
72分
石油化工
72分
市政公用
62分
机电安装
72分
装饰装修
72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于2006年3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并请将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于3月底前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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