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9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暂行办法》,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评标办法,并经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审定。
评标、定标,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定标、过程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依据报价合理、工期适当、质量可靠、综合实力强和信誉良好、施工方案科学可行、各项服务及优惠条件合理合法等项指标定量计分,综合评定。
一、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建设单位、招标单位与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人数为7 人的奇数。建设单位、招标单位参加人数占评标机构人数的三分之一,专家评委占评标机构人数的三分之二。
2、专家评委由招标单位在开标前一天从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供的评委库中随机选定,选出的评委与投标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应重选。
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评标办法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2)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进行符合性鉴定后,按经审定的评标办法进行技术、经济的综合评价并计分;
(3)确定中标单位,写出评标报告。
二、评标程序
1、在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的直接监督下,全体评委按照评标办法,逐项进行独立的计分,以全体评委对每个投标单位的得分平均数为最终得分并依次排列名次,列为第一名的为中标单位。
2、若发生并列第一的情况,则按着报价、综合实力、质量、工期、施工方案、各项服务及优惠条件的顺序进行逐一比较分项分值,以得分高者为中标单位;若各分项分值完全相同,则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确定中标单位。
3、如果评标委员会因分歧不能评出中标单位,则由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进行裁决。
4、计分结束后,全体评委均须在各自负责计分的《计分表》和《计分汇总表》(表式均附后)上签字。未经全体评委签字,评标结果无效。
三、评分标准及方法
(一)投标报价。本单项指标满分为40分。
1、有效投标报价区间为经确定标底的+5%,超过此投标报价有效区间的,此项不计分;
2、进入有效投标报价区间的得基本分20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投标报价与经确定标底每相差-0.1个百分点加1分,每相差+0.1个百分点扣1分;
3、在计算百分比时,保留小数点后3位,第3位四舍五入。
(二)建设工期。本单项指标满分为10 分。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投标文件中所报工期每提前1天加0.4分,提前天数超过10天不再加分。工期提前须在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有科学合理的体现。
(三)质量等级及实绩。分为国家优质工程、优良工程、合格工程三个等级。本单项指标满分为15分。投标文件中明确的质量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
1、近三年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有一项加3分(其中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本次投标项目经理的,另加1.5分);
2、近三年获省优良工程的,每有一项加1.5分(其中获优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本次投标经理的,另加1分)。
3、近三年获市级优良工程的,每有一项加0.5分(其中获优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本次投标项目经理的,另加0.2分)。
质量等级的确认,以市(州)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鉴证的为准。
(四)企业综合实力。本单项指标满分为15分。
1、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及其管理组织配备人员的素质符合行业管理规定和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
2、经过ISO-9000认证的企业加2分;
3、近五年内完整施工过同类工程(一般指工业项目或高层建筑以及不常风的特殊工程),质量在合格以上且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履约了合同的,每有一项加3分;
4、上一年度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死亡事故者,加2分;
5、上一年度施工现场管理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检评中,取得优秀项目(或受到相应表彰)认证的,加2分;
6、上一年度合同履约率达90%以上的加3分;80%以上的加2分;70以上的加工1分。
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确认,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管理机构提供的年度统计资料为准;合同履约率的确认,以合同草案审查部门根据《投标许可证》或者“合同管理台帐”的跟踪管理确认。
评标委员会必须对拟中标单位的计分项复印件与原件一一复核对照,经认证无误,方可确定为中标单位;经认证有误,则为废标,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施工方案。
本单项指标满分为15分。分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组织方案、主要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计划、主要材料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采用工法、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或管理手段、总包和分包交叉作业及管理方案、文明施工及降低环境污染防护措施及其它分项。
对以上各小项可平均分配分值逐项计分;内容全面、先进可行的得满分;一般尚可的得80%分;内容不尽全面、但基本可行的得60%分;不全面、不可行的不得分。
(六)各项服务及优惠条件。
1、保修。本小项指标满分3分。凡投标文件中列有保修承诺的得1分;有明确措施的加1分;有其它服务的加1分。
2、优惠条件。本小项指标满分2分。心投标文件中列有优惠条件且合理合法的,每有一项加1分。也可以将优惠条件折合成金额酌情加分。
(七)本办法各项指标,均以满分为限,加至满面分则不再加分。
四、投标文件澄清。
为有且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必要时评标机构可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1、召开澄清会,分别对投标单位进行质询。在规定时间内,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作为投标书的补充;
2、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3、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评标办法一经审定,不准随意变更。评标过程中出现评标办法所未尽事宜,由评标机构拟定解决办法报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审批后,作为评标办法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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