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9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中心城区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适应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要求,保障城市建设按规划实施,特制定天津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控规编制单元)管理规定。
一、编制范围
控规编制单元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确定用地范围的最小单位。
天津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371平方公里, 外环线中心线以内的城市用地按照行政区界、主要道路、铁路及河流岸线划分为28个分区共175个控规编制单元; 外环线以外张贵庄地区划分为1个控规编制单元,总共176个控规编制单元。
外环绿化带(不含张贵庄地区)作为独立分区,目前已经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再细划。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的具体界线以图则为准。
二、划分原则
依据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结合中心城区用地功能的调整与优化,每个控规编制单元有一个主要的用地功能。
每个控规编制单元不跨越内环线、中环线,以保持用地相对完整。
中环线以内每个控规编制单元的用地规模为1平方公里左右;中环线至外环线之间的每个控规编制单元为1-5平方公里左右;以居住混合用地为主要用地功能的控规编制单元规模为1-2平方公里左右;以风景区、工业区、农田为主要功能的控规编制单元规模一般为2平方公里以上。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编码原则
中心城区外环线中心线以内(包括张贵庄地区)划分为176个控规编制单元, 每一个控规编制单元对应一个总序号和一个单元编码,序号及单元编码顺序由北向南、由西向东。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编码由六位数字组成,形如XX-XX-XX.
编码第一位、第二位为行政区代码:
01-北辰区 02-红桥区 03-河北区 04-西青区 05-南开区 06-和平区 07-河东区 08-东丽区 09-河西区 10-津南区
编码第三位、第四位为分区代码:
编码第五位、第六位为控规编制单元代码:
例:01-01-01表示北辰区第一分区第一单元。
四、管理规定
天津市中心城区控规编制单元是今后编制所有天津城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时确定用地范围的依据。
今后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严格按照控规编制单元划定的界线来确定规划范围并提出规划条件,任何规划设计部门及单位不得随意划定规划范围。单个规划项目用地范围可以包括一个或数个控规编制单元,但不得打破控规单元的界线。规划成果应满足各项规划指标配套要求。在控制性详规的基础上,按照控规的要求编制小区、组团或街坊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开发单位提出申请编制某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先到市规划设计管理局指定部门登记,并申请和确认该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的单元编码及其属性,然后才能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没有按照控规编制单元的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不能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当某一地块坐落的控规编制单元尚无性详细规划成果时,则必须先按照控规编制单元编制该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然后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编
制该地块所在街坊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然后才能进行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在编制所在街坊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该地块范围内应满足控规对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及绿地面积的要求。
对于1996年1月1日以来经过正式审批和正在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按照本规定进行补充完善,并综合平衡各项规划指标。
在编制某控规编制单元的规划时,应将已经批准和正在编制的重点地段、道路两侧、路口等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纳入到控规编制单元综合考虑,以避免重复或矛盾,同时必须满足铁路、道路、河流等专项技术要求。
五、附则
本规定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天津市规划设计管理局。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控规单元的范围,必须经原编制部门统一调整并经局长办公会审查通过。
本规定所附图则与本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长虹公园地区地块指标控制表(A街坊)
序号 | 地块编号 | 用地性质代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米) | 绿地率(%) | 配套设施项目名称 |
A | A-01 | G11 | 集中绿地 | 6672 | |||||
A-02 | G12 | 街头绿地 | 1537 | ||||||
A-03 | C1 | 办公用地 | 18241 | 2.0 | 35 | 25 | 35 | 停车场、绿地 | |
A-04 | G11 | 公园 | 315111 | ||||||
A-05 | D1 | 特殊用地 | 71529 | 1.5 | 30 | 20 | 40 | ||
A-06 | G12 | 绿化带 | 8021 | ||||||
A-07 | E1 | 河流 | 10490 | ||||||
A-08 | G12 | 街头绿地 | 7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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