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职管[2006]4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6]1号),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2006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符合下表所列要求: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04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03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01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1999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1997年 | |
二年制毕业 |
1O年 |
1996年 | ||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博士毕业 |
2年 |
2004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00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1999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1998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1996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1995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1999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1998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1997年 |
(2)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新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到省建设厅注册办领取。
(二)2006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符合下表所列要求:
专 业 |
学 历 |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中 专 (不含职 业中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01年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1999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1998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1996年 |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1998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1996年 | |
大 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03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02年 | |
本 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04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03年 |
注:“相近专业”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要严格按报考条件,对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二、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报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的人员,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附件2,可复印,A4幅面,通过资格审查后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一份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交人事考试部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职业道德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非设计单位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职业实践年限证明,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人事职改部门(市、州、直管市及林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市、州、直管市及林区)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及有关单位的考生经省注册办和省职改办(委托省人事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查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鄂的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二)续报考生
续报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考生,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一份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交人事考试部门),填表时应准确填写自己的档案号,持上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市州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报名手续。受理报名时应注意核对档案库中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6年2月25日~2006年3月2日
(二)各地于2006年3月10日前将试卷预订单、报名数据库报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
(三)考试时间(见附件3)
四、有关要求、说明
(一)作图题草图纸由各地统一配发。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场地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场地与建筑设计》、《建筑构造与详图》各作图题每人配发4张2号草图纸,考后收回。
(二)作图题科目考试,因考生对图版、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需要较多时间,为便于在考试前做好准备工作,自2006 年开始,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可以在考试前30分钟入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须知”。参加选择题科目考试进入考场的时间仍按原规定不变。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各地在受理报名时请将《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4),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三)今年作图题试卷设计进行了变更,不再设名卡袋,而在封面上增加了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的栏目,对每份试卷的姓名和准考证号不需要密封。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在检查考生试卷的装订情况无误后,将试卷装回试卷袋中并做好试卷的密封工作。
(四)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五、考试管理与考试信息管理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五年(次)滚动有效,即每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五年(次)。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两年(次)滚动有效,即每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次)。未举行全国考试的年度不计入滚动的有效期,即按举办全国考试的实际年度次数计算成绩有效期。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见附件5.各地报名时,请务必准确填写相关代码。
六、考点设置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点。
七、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0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科120元,考试报名费15元/人。
各地人事、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附件3:《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附件4:《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附件5: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附件6: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卷预定单
附件7: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卷预定单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建设厅
二○○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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