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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的通知

2006-03-29 00:00    【  【打印】【我要纠错】

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的通知粤建施字[1999]060号

各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广东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已经省建委办公会议审定,现予颁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文明施工实行检查评分制度,按检查评分细则进行。检查评分分三级,为项目自查、企业检查、建设主管部门检查。

  (一)项目自查:配合文明施工各项设施和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对照检查评分细则要求逐项验收。验收情况归档。

  (二)企业检查:企业要参加所承建每个工程工地对文明施工设施、管理制度的验收,并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分。检查评分情况及整改意见归档,并督促工地按标准落实整改。

  (三)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评分实行属地原则。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制定对属地工程项目工地实施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分计划,原则上对每个工地的检查评分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评分工作严格执行细则,检查评分情况由建设主管部门、企业、工地分别存档。检查评分不及格工地的整改工作必须在建设主管部门签发整改意见后的十五天内完成,并将整改后的情况书面反馈报告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二、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成绩的管理。凡企业检查评分或建设主管部门检查评分分数低于60分的工地,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一年内建设主管部门检查评分连续两次分数低于60分的工地,定为文明施工不及格工地;一年内连续两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评分分数在80分以上的工地,可推荐参加市级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比;一年内连续两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评分分数在85分以上的,可由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参加省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比。

  三、文明施工不达标工地的处罚。施工企业按规定要实行文明施工的在建工地中出现文明施工不及格工地的,当年年检不予通过。凡项目经理所主管的工地文明施工不及格的,予以项目经理资质降级处罚。

  四、本通知和检查评分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工地。

  附:有关说明。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说明:

  l、检查评分细则标准要求栏中各子项具体要求有不明确的,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粤建施字[1997]135号)有关规定执行。

  2、五个大项中每个大项检查评分得分不得少于标准分的50%,否则,检查评分成绩定为不合格,设四个保证项目:材料堆放、硬地化、围墙围栏、封闭管理。各保证项目的得分不得为零,否则,检查评分成绩定为不合格。

  3、文明施工开展得较好的市可适当提高检查评分标准要求,在本市范围执行。有关标准变更请报省建委施工处备案。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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