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9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为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完成法规及上级部门赋予济南市招标办的五项主要职责,保护好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招标投标管理
1、认真宣传贯彻《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济南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2、凡在济南市辖区内的建筑面积3000m2以上或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以及50万元以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均在济南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实行招标。招标办要认真履行监督的责任,保证招标工程的公开、公正、公平竞争。
3、认真审查招标单位、投标单位的资格,认真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于七日内审定完毕。
4、认真审定标底,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标底。
5、认真监督工程的开标、评标和定标,以条例为“准绳”、以招标文件为“尺度”,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6、中标单位确定后,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十五日内必须办理完开工报告手续。
二、合同的管理
1、依法监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
2、宣传贯彻有关经济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3、监督施工合同统一文本的使用,坚持合同先审查盖章,后由工商部门鉴证的程序。
4、组织施工企业合同分管负责人和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签订合同的人员必须具备“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资格。
5、总结推广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经验,协调处理合同纠纷及仲裁工作。
6、负责“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工作的审查和推荐工作。
7、定期对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其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
8、对其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
9、推广、交流经验,使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管理办法、管理机构更加完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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