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就安在我家卧室南墙外边,抽风机呼呼地响,特别影响我们休息!”去年年末,绿波花园小区一栋居民楼一层酒店在居民楼的墙体上竖起了一个烟囱,四户居民将酒店业主起诉到法院,沙河口区法院一审判决拆除烟囱,并恢复原状。
十多米长烟囱竖在墙上
记者昨日来到绿波花园小区,看到该小区12号楼1单元外侧的墙体上竖起了一个十余米长的烟囱,从一层一直延伸到楼顶,烟囱下方连接着一个抽风设备。“他们去年安装烟囱时我们并没有同意,烟囱抽风机一响起来,我们几户居民就受影响。”于先生告诉记者。
居民联合起诉要求拆除
由于居民不能忍受这个烟囱,他们共同将楼下的酒店业主起诉到沙河口区法院,几户居民共同诉称,酒店业主没有征得楼上居民的同意,也没有经过物业管理公司的许可,私自在楼上居民所住房屋的外墙上立起烟囱,存在严重隐患,请求法院判决拆除烟囱,恢复原状。
法院一审判决拆除烟囱
面对楼上居民的诉状,酒店管理人吴先生表示我购买的公建用于开设酒店,我在筹建装修酒店的时候已经取得了楼上的居民同意,酒店的相关设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安装的,并不影响他们的生活,他们所说的只是推测,并没有实际发生,因此不同意拆除。
沙河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区公用墙壁为小区内广大业主共同使用,任何人不得占用、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被告在原告居住的外墙设立的烟囱占用公共设施,影响原告的生活,应当予以拆除。被告提出装修酒店前已经征得原告的同意,经庭审质证并不是原告本人所签,且不予追认。法院判决吴先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拆除所立烟囱,恢复原状。
酒店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吴先生提起了上诉,表示影响居民生活的事实不清,只是居民的推测,并没有证据证明影响了居民生活。另外装修前本案原告的家属已经签字同意,原告没有否认这属于表见代理。
辽宁衡平律师事务所梁宝升律师认为,酒店业主并没有墙体的使用权,另外即使取得了墙体使用权,也得经过环保部门批准同意,不能影响居民生活。
来源:新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