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16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陕建函[2006]56号
各设区市建委、城乡建设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和《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加副本和遗失补办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资函[2006]11号)转发你们,并对由省建设厅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办理变更和增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质证书的变更、增补,除省级企业外,其他企业需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厅办理。
2、企业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陕西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格式填写变更和增补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附件5),省级企业直接报省建设厅办理。同时,将变更内容通过陕西建设网相关的管理系统上报。
3、省建设厅随时受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和增补,2个工作日办结。
另外,对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所提供的附件材料的复印件需由省建设厅核对原件后,再填写审核意见。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更换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相关证件(附件5)。
本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加副本和遗失补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5.其它相关附件材料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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