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建[2006]1号
各市建委、人事局,省直及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6]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06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组织
全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各单位要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市、本单位的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
二、 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
2006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定于5月13日-5月16日同步举行,考点设在合肥工业大学(南区),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 考试大纲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02年进行修订时对部分科目进行了调整(可查阅2002年第四期安徽勘察设计简讯)。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原知识题第一科目“设计前期工作”(45题)和第二科目“场地设计知识”(45题)现合并为“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一个科目(90题)。原第一科目“设计前期工作”通过的考生,仅需考第46—90题;原第二科目“场地设计知识”通过的考生,仅需考第1—45题。未通过或未报考“设计前期工作”和“场地设计知识”的考生需考“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第1—90题。现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技术设计”两个科目替代原作图题“建筑设计与表达”,时间分别为6小时和5小时,凡未通过或未报考过原作图题“建筑设计与表达”的考生,都需报考“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技术设计”两个科目。现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场地与建筑设计”和“建筑构造与详图”两个科目替代原作图题“建筑设计与表达”,时间分别为6小时和3.5小时,凡未通过或未报考过原作图题“建筑设计与表达”的考生,都需报考“场地与建筑设计”和“建筑构造与详图”两个科目。
四、 考试规定及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根据考试成绩五年滚动有效的原则(其中2002年度不计算),自愿选择本年度考试科目。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根据考试成绩两年滚动有效的原则,自愿选择本年度考试科目。
五、 申报材料
(一) 2006年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1份)
1、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报考人员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级别(一级或二级)、报考类别(首考);
2、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其中1张贴于申报表上并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
4、所在单位出据的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时间的证明;
5、一级注册建筑师需提供职业实践手册(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
6、不符合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满足要求的设计图纸。
(二)续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 1、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级别(一级或二级)、报考类别(续考); 2、前次考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市、各部门负责核实原件并加盖公章);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其中1张贴于申报表上并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
六、 申报程序及时间
1、考生个人自愿申报,所在设计单位对申报人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甲乙级单位报考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中直驻皖甲级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其它单位报考人员申报材料一律由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初审。
3、根据考试管理工作的需要,今年报名工作仍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各市、各部门和中直驻皖甲级设计单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考生材料录入软盘(报名信息录入要求详见附件5)并校对无误后,于3月6-8日内将所有申报材料,连同汇总表(2份,见附件6、7)及汇总软盘报送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七、 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标准及收缴方式详见附件8。
八、 考务工作
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由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办公室、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工与上年度考试相同。
应考人员于5月12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合肥工业大学(南区)领取准考证(领证地址:见校园内标识,领证时间:上午:8:00—11:40 、下午:2:30—5:40)。考试期间不统一安排考生食宿。
合肥工业大学地址:合肥市屯溪路59号,可乘公交大、中巴111、109、128 、122等路至合肥工业大学下。
考试用具和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见附件9。
各市建委、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皖甲级设计单位要对报考材料认真审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对弄虚作假、设计单位擅自接受外单位人员挂靠报名考试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对无规定学历证书、使用过期身份证、报考人员姓名与身份证或学历证书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名考试。
注:附件(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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