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建[2006]1号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现将2006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二级为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建设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建设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中心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按照“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的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
二、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要严格按报考条件,对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人附件二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本文附件二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三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三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全国报名组织工作至2006年3月上旬结束,各地报名工作结束时间不早于2月20日。考试安排见“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四)。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做好考场设置、准考证编排、试卷预订及评卷等各个环节的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请于3月31日前将“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五)和“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六)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四、2006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级别、专业代码与上一年相同。各地报名时,务必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文件准确填写专业代码。
五、为加强对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人事考试部门应按照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人发[2000]85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办发[2000]71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考场、考纪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1998]14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考生须在2号图板上长时间作图,考生作完的图纸及考试时所用的绘图仪器和绘图工具等都需有合适的地方放置,各地安排考场时,要尽量给每个考生提供满足以上条件的考场环境。
六、作图题草图纸由各地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2号草图纸,考后收回。
七、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因考生对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等的准备需要较多时间,为便于在考试前做好准备工作,自2006年开始,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参加注册建筑师选择题科目考试进入考场的时间仍按原规定不变。为帮助考生做好2006年度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将“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七)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八、今年作图题试卷设计进行了变更,不再设名卡袋,而在封面上增加了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的栏目,对每份试卷的姓名和准考证号不需密封。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在检查考生试卷的装订情况无误后,将试卷装回试卷袋中并作好试卷袋的密封工作。
九、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十、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规定收取考试费:
(一)考试报各费由各地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核定;
(二)考务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0元;一、二级作图题考试每科120元。
十一、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阅卷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分别上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试处值班电话:(010)68318710、68318825(兼传真)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处值班电话:(010)64401087
附件一: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二: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附件三: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附件四: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附件五: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卷预定单
附件六: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卷预定单
附件七: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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