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考〔2006〕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 112号)和《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6]1号),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上海建设网(http://www.shucm.sh.cn)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报考对象:本市(含部属在沪)设计单位中从事建筑设计专业工作的人员。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除续考人员外,不再办理新的部分科目考试;
2、报考人员应符合《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1)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
3、不具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定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4、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附件6,可复印使用),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报名人员应符合《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2)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报名考试;
3、不具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详见《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3)。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6年2月26日——2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二)报名地点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底楼大厅(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
报名点代码:5959
联系电话:65983336
(三)报名办法
1、续考考生可凭往年准考证或成绩单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填写考试报名表)。
2、由外地转至上海参加考试的续考考生须凭省级考试机 构转考证明报名,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3、首次报名考试的考生必须先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考试报名表(均可复印使用),报名表上需粘贴两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2)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所在设计单位出具的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一份。
(4)《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原件。
4、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知识题(选择题)每科60元,作图题每科120元。
四、考生须知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原知识题第一科目“设计前期工作”(45题)和第二科目“场地设计”(45题)合并为“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一个科目(90题)。原第一科目“设计前期工作”通过的考生,仅需考第46—90题,原第二科目“场地设计”通过的考生,仅需考第1—45题。未通过或未报考“设计前期工作”和 “场地设计”的考生需考“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第1—90题。各位考生报名时请务必准确填写自己的信息。
考试准考证通过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不再另行发放。考生应于2006年4月22日上午10:00-29日下午4:30,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下载打印。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作图题草图纸由考试院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2号草图纸,考后收回。
考试时的相关注意事项详见《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7)
五、成绩查询(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可查询)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 “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成绩公布后30日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自行下载打印。
附件:
1、《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2、《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4、《考试报名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6、《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7、《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下载地址二:附件打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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