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事厅文件
吉人字[2006]8号
关于全国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2006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土地登记代理人(执)职业资格和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长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国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2006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土地登记代理人(执)职业资格和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2006年2月13日至22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
驻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大楼南侧50米富锦路邮政支局(建设街2766号,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大厅报名;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驻其他市州省、中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由各市州环保部门将本地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和考试费用汇总后统一到省中直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复印或到报名点领取,或从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直接下载。表中有关考试类别、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报考科目名称代码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报名。
1.报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审核并加盖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在校学生报名表应加盖院校学生管理机构公章;
(2)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2.报考一级建造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土地登记代理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 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业务工作的年限和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关证明;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5)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3.上年度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仍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考人员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有滚动成绩的考生,在报名表和涂卡时必须填写(涂)档案号。报考人员和所在部门、单位要反复核对报考信息,确保正确无误,否则后果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5月13日 | 上午8:00—11:30 建筑设计 | 考生应携带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丁字尺、建筑模板、绘图笔(墨线制图)、铅笔、橡皮、刀片(刮图用)、订书器、比例尺、圆规、图钉及胶带纸。 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作准。 作图题目草纸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发4张2号草图纸,考后收回。 |
下午1:30—3:3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下午4:00—6:00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14日 | 上午8:00—11:30 * 场地设计(作图) | ||
下午1:30—5:30 建筑结构 | |||
5月15日 | 上午8:00—10:30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下午12:30—6:30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 |||
5月16日 | 上午08:00—10:30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下午12:30—5:30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 |||
二级注册建筑师 | 5月13日 | 上午8:00—11:30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 |
下午1:30—4:3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14日 | 上午8:00—11:30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下午12:30—6:30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 |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专业工作年限 | 最迟毕业时间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专科二年制毕业 | 10年 | 1996年 |
专科三年制毕业 | 9年 | 1997年 | ||
本科四年制工学学士或毕业 | 7年 | 1999年 | ||
本科五年制工学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01年 |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03年 | ||
建筑学硕士以上学历 | 2年 | 2004年 | ||
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 | 专科二年制毕业 | 11年 | 1995年 | |
专科三年制毕业 | 10年 | 1996年 | ||
本科四年制工学学士或毕业 | 8年 | 1998年 | ||
本科五年制工学学士或毕业 | 7年 | 1999年 |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班 | 6年 | 2000年 | ||
工学博士毕业 | 2年 | 2004年 | ||
其他工科 | 本科四年制工学学士或毕业 | 9 | 1997年 | |
本科五年制工学学士或毕业 | 8 | 1998年 |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 | 1999年 | ||
二级注册建筑师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中专(含高中起点三年制,不含职业中专)毕业 | 5年 | 2001年 |
三年制中专(含高中起点二年制,不含职业中专)毕业 | 7年 | 1999年 |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不含职业中专) | 8年 | 1998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中专(含高中起点三年制,不含职业中专)毕业 | 8年 | 1998年 | |
三年制中专(含高中起点二年制,不含职业中专)毕业 | 10年 | 1996年 |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不含职业中专) | 10年 | 1996年 |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大专毕业 | 3年 | 2003年 | |
相近专业 | 大专毕业 | 4年 | 2002年 | |
建筑学 | 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04年 | |
相近专业 | 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03年 | |
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以上人员。 | ||||
注:1. 报名条件中的中专学历不含职业中专。2. “相近专业”系指: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专业;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专业。 |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或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经考试机构确认后,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该类考生报考级别为考1科。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实行每5年为一个周期的成绩滚动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除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费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为2年一个周期的成绩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不具备规定学历报考二级注册建筑师,除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3号)的规定,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职务。
(五)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每2年为一个周期的成绩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考试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2]116号)规定,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
(六)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和身份限制,考试人员可任选相应级别考试。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国家规定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吉省价收函[2001]23号文件规定执行。
1.报考一级建造师考试,每人交报名费13元,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考一科交考务费4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1元。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
2.报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每人交报名费13元,知识题(选择题)每科交考务费60元;作图题每科120元。
3. 报考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科交考务费48元。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
4. 报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每人交报名费10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60元。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0元。
5.报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考务费每人55元,其他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
按照国家规定,考试报名工作由人事职称考试机构负责;报名收费由各地环保部门负责在报名现场收费,开具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统一提供的收据,并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取费用、收据存根(含收据附联、多余空白收据、作废收据)和汇帐凭证报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汇寄至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评估中心根据以上3项依据,开具正式发票后返回各地环保部门,各地环保部门负责将发票返回考生。
六、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1.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教材征订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负责。联系电话:0431-8957382;8952786。
2.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教材征订由省建设厅负责,联系电话:0431—8957382。
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由省环保局负责,联系电话:0431—8906227,联系人:王涛。(注:考试教材也可在省、市报名现场直接征订)
4.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教材征订由省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431—8525172.
5、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考前培训、考试教材征订由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联系电话:0431-2714120.
七、考试成绩发布及资格证书颁发
考生应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备考试、成绩查询、领取合格证书时使用。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陆省职考办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www.jlzkb.com.考试合格者,按网站通知时限持《准考证》、身份证领取资格证书。在省职考办报名的,到长春市富锦路邮局(省直报名点)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按照国家规定,领取资格证书时应缴纳证书工本费。
以上考试的资格证书均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由国家人事部分别与相关部委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获得资格证书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到相应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八、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认真组织完成报名工作。一是要认真审查报名条件,对免试人员条件实行复核制,把好报名质量关。二是要采取现场摄像和照片扫描的办法采集考生照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要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和填涂报名信息卡,提醒有滚动成绩的考生填涂上年度档案号,实行考生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并签字的做法,确保考生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四是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对和复核报名信息工作,发现错误及时纠正。五是及时做好报名信息上报工作,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2.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加大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力度。要利用下发文件、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网站等各种渠道,以及报名、考试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考生报名中要依据人事部3号令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报名时要现场公示考试纪律,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各级人事职考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3号令,进一步加大严肃考风考纪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3.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要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表
2.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4.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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