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成网友认为征求意见稿可部分解决停车问题,但地下停车费采取市场调节价引发争议
2月9日,市发改委和市建委联合发布《北京市居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由于其涉及到小区停车收费、收益分配等,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因此引起购房者关注,据本报联合搜狐焦点房地产网进行的调查显示,逾5成网友对小区露天停车场收益归业主的提法最满意。
逾7成网友认为收费不合理是停车纠纷主因
在此次调查中,停车收费标准以及收益分配成了网友重点关注的问题,78.64%的网友认为《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收费标准价格偏高,71.56%的网友认为居住小区出现停车管理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停车收费不合理,而同时有37.50%的网友提出商业停车场采取市场调节价,而住宅停车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方式。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在2002年原北京市物价局发布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2004年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计时单位的通知》两个规定的基础上,专门针对居住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是对前两个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与现行规定比,征求意见稿有5项升级
此次《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相比有5方面的变化,其中“停车收费收益分配”和“停车费界定为停放保管服务费”则是首次提出来的。北京市发改委有关官员对此表示。
该官员指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变化包括提出露天机动车停放管理形式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决定,而非露天机动车停放管理形式由产权人或所有权人决定;将非露天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标准由1元/半小时降至0.5元/半小时。另外对于群众关心的机动车停放收益的分配进行了原则规定。提出露天机动车停车位的经营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非露天机动车停车位的经营收益按照所有权进行分配。
更值得人关注的是,此次明确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收费属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管理企业因看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依法或依协议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董贤钧认为,该规定对于理清目前居住小区停车管理中的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纠纷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来源:中国经济网·张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