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注工办[2006] 2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委员会,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处,各勘察设计单位,中央在渝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6]1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6年2月16日─28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 |
一
级 |
5月13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14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5月15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16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7:30(5.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
级 |
5月13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14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带“*”号的五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三、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按《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一)执行;
②不具备(附件一)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网上可下载),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按《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二)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附件二)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四、报考人员资格审查
㈠ 资格审查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审程序为:报考人员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网上可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携带毕业证原件、设计业绩、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和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证明材料,交指定的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㈡ 资格审查部门
1.重庆市建委委托万州区建委对万州区、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开县、云阳县、忠县、梁平县、城口县地区的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审;委托涪陵区建委对涪陵区、武隆县、垫江县、南川市、丰都县、石柱县地区的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审;委托黔江区建委对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地区的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审。
2.其它区、县(自治县、市)的首次报考人员到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进行资格审查(联系电话:63626930)。
五、报名要求
㈠ 报考证件及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部门审查合格后,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毕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报名。
2.续考考生不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所在单位盖章,须持上年度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到报名点报名。
㈡ 报名卡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填涂《重庆市 资格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报名卡》可在就近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或报名点领取),携《报名卡》和上述(一)款规定的相关证件及1寸黑白近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务必保证《报名卡》上照片质量,无遗漏;《报名卡》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考生或被委托人填涂《报名卡》各栏目信息须完整准确,不能漏填、错填。否则,责任自负。
㈢ 现场摄像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须携带上述(一)款规定的相关证件到报名点报名。
2.报考人员委托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1寸黑白近照1张和上述(一)款中规定的相关证件到报名点报名。
㈣ 各报名点以报考人员身份证与报考人员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要认真核实。对报考人员填涂的《报名卡》和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报考专业、科目、身份证号码核查准确无误后,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卡》和校对单上签名确认。
㈤ 续考生务必准确填涂上年度考试的档案管理号,否则将影响续考生成绩滚动有效(若在滚动年度有效期内无一科合格的续考生,也应填写上年度档案号)。
㈥ 报考人员对档案管理号和报考科目代码务必认真仔细确认。
㈦ 外省转考考生凭原考地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到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报名。
六、2006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级别、专业代码与上一年相同。各报名点报名时,务必提醒报考人员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文件(附件三)准确填写专业代码。
七、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9077188、89078888-8520)。
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四楼,联系电话:67765273)。
㈢ 重庆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㈣ 重庆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704室,联系电话:68770085)。
㈤ 重庆市继续教育协会(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55号机械大厦8-3号,联系电话:63619615)。
㈥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㈦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㈧ 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21792。
㈨ 涪陵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2253377。
㈩ 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2942。
(十一)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地址:渝中区学田湾下罗家湾16号7楼,联系电话:63626930、63625274)。
八、考试收费标准
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客观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作图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新报考人员收取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建档费每人20元。
九、考场设置
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十、教材征订
考试教材的征订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联系电话:63626930。
十一、其它要求事项
㈠ 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附件四)。
㈡ 为帮助报考人员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务必将《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五)和《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附件四)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㈢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须于3月10日前,将《报名卡》和现场摄像报名的信息数据以及将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分别汇总统计,按《关于规范职称(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考[2005]23号)附件三格式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将考务费一并交清。
㈣ 报考人员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时间为:4月24-28日。
㈤ 本《通知》同时在重庆建设网(网址:http://www.ccc.gov.cn)和重庆勘察设计协会网(网址:http: //www.cksx.org)以及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上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及有关附件均可在上述两个网站下载。
考生在考试三个月后,可上重庆人事人才网查看办理资格证的信息,具体操作是:进入首页后,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询《国家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上的办证时间和《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附件一: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附件二: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附件三:《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
附件四:《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附件五: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重庆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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