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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的实施细则

2003-12-23 13:58    【  【打印】【我要纠错】

  慈建设〔2003〕221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建设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发计局 、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档案局。

  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各项建设工程的规范化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提高建设投资效益,根据慈政发〔2003〕38号《关于印发慈溪市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慈政办发〔2003〕59号《关于印发慈溪市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财务总监委派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及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建设局系统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市重点实事工程或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工程的建设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凡由建设系统组织实施的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定规范操作,依法办理(见附件)。要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并遵守“五不准”规定,即“未按要求进行可行性论证的不准立项;未通过立项的不准初步设计会审;未通过扩初会审的不准施工图设计;未按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的不准工程招投标;未按规定招标的不准开工建设。”施工图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按规定要求由图纸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二、前期政策处理及拆迁安置工作土地征用及前期政策处理必须由市统一征地事务所统一征用、统一政策处理,建设项目工作人员不得直接与征用单位私自约定或发生经济往来。拆迁、安置必须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法拆迁,并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凡是建设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或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凡是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或单项合同估算价虽少于5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其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确定,均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由局分管局长牵头组织招投标工作,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及人监科、财审科派员参加。因工程须采用特定专利(有)技术或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等特殊原因,由工程建设单位报市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市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并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可以采取特殊办法确定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一经招投标确定后,建设工程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人依法定程序与建设施工单位签具书面形式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廉政合同,依约负责地履行各自义务。

  四、建设工程变更设计联系单管理按照“坚持标准、保持质量、控制投资、保证工期”及“规范性、时效性、合理性、真实性”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建设工程变更设计联系单出具制度。凡工程建设资金估算在5万元以内的一般变更,在施工承包方提出后,经监理单位同意并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办理变更联系单;凡工程建设资金估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30万元以下的重要变更,如施工承包方提出确需变更的,必须经监理单位认可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报该工程项目的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凡工程建设资金估算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重大变更,必须经该工程项目的招标领导小组商定,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在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批前,所有建设工程变更设计联系单均须由设计单位签字确认。所有变更的联系单要求在五天内结清。凡单次建设工程变更造价增加比例占合同总造价5%以上或者金额50万元以上的,以及累计增加建设工程变更造价占合同总造价10%以上或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须及时汇总进行申报,调整投资概算。已通过立项、会审、设计、图审而尚未组织招投标的市级重点实事工程变更工程设计,须报送市发展计划局和市财政局重新审批。工程建设变更设计时都应当使用统一的变更设计联系单,并由各层次操作人员、负责人签具变更意见。具体变更手续办理程序:

  1、工程变更申请:根据实际事由,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甲方会同监理、设计单位现场确认工程变更范围及变更估价,并报甲方项目负责人。未经办理变更手续而已完成的工程量,视为合同内工程量。

  2、根据变更申请单的联系内容,确认变更申请(填写附件二),并按照工程变更联系单分级管理办法分别填写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

  3、办理好变更手续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附件六)发施工单位。

  五、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和竣工结算1、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必须按合同、按程序、按进度、按预算逐步拨付。累计拨付的工程款最多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80%.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竣工结算审定后再拨付15%,剩余的5%作为维修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再支付给施工单位。

  2、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及现行工程技术验收规范等文件资料,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及时编制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

  六、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各建设工程开工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收集工程建设档案事宜。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至财务审计后三个月内,各建设单位均应把项目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测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开工审批文件、投资概算批复文件、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文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联系单及水、电、气、卫、暖、通、消防等各类工程文件材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征地拆迁协议、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工程结算报告等各类应归档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和慈建设〔2003〕106号文件规定,装订成册,并上报市城建档案室归档。对违反建设工程档案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对于重点工程档案,市城建档案室将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参加工程档案验收。

  七、工程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作出廉政承诺。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要承担“一岗双责”,既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人,又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要切实做到“两同时”,即:要做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项任务同时抓,两个责任同时负。对所有建设工程工作人员要做到奖罚并举:

  1、建设工程工作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做到廉洁自律,并与年终考核相挂钩。

  2、建设工程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从事物资经销和信息服务等经济活动;不得收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物资等;不得参加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的各类高消费娱乐活动、宴请、旅游以及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获取利益的活动。如出现上述现象的,要责令予以纠正,并视情扣减当年度应得奖金、物质奖励和取消相应的精神奖励及参评各类荣誉称号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慈溪市建设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延伸阅读: 建设局 建设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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